王婷鹤:“四个自信”视域下的党内法规建设

发布者:王婷鹤发布时间:2022-07-03浏览次数:376

“四个自信”视域下的党内法规建设

作者简介:王婷鹤(1990-),女,甘肃定西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廉政文化研究》2022年第2辑,全文转载,注释已略。


内容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刻自信,源于将党内法规作为政党治理的依据和切入点所实现的显著治理成效以及法规本身日趋完善提升的制度信心。将视野开阔至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角度,党内法规作为政党治理的中国方案,其治理成效的坚强后盾来自于坚持道路自信的方向、弘扬理论自信的价值、发挥制度自信的优势、传承文化自信的精神。从“四个自信”的角度透视党内法规近年来的成就,既可寻迹党内法规建设前进不竭动力之源泉,又将指引党内法规建设未来发展之方向。

关键词:“四个自信”;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刻诠释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作为制度治党的重要组成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党内法规在实践过程中缓释出的制度红利,进一步证明了在全球范围内政党治理普遍出现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深邃的历史思考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党内法规的发展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不是微观意义上党内法规建设的指导手册,而是党内法规趋于完善的重要基石,同时党内法规的未来探索也必然使“四个自信”的价值得以丰富。


一、坚持道路自信,党内法规遵循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1]带领拥有九千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走什么样的政党治理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史无前例的实践课题,是中国共产党人正在创造的世界奇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党内法规是在对党情深刻把握、对外围形势强烈忧患以及缺乏拥有相同规模党员治理的域外经验可供参考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自主开创的党内治理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的延续。

(一)党规之治是必由之路

党规之治即通过党内法规实现对党员和党组织权力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治理目标旨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使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有效整合与领导作用,形成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良性互动。无论所处哪一历史时期,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莫测以及国内问题如何纷繁复杂,党规之治面向的仍然是党自身的问题,因为它是战略全局中的关键和突出问题,况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2]。就人数规模而言,党员人数足以超过一些国家人口之和,中国共产党要完成执政兴国、民族复兴的使命离不开党规之治。进入新时代,党情不仅面临风云变幻的外部风险,还要直面来自内部的危险,需迎击“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3],党规之治不仅为应对即将到来的伟大斗争奠定了法治道路的方向,也为攻坚克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了法治护航的保障。

(二)党规之治面临的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规之路面临的挑战才显得尤为紧迫。在全球治理危机和政党衰败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展现出强有力的领导能力并以执政党兼领导党的双重独特身份,发挥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双重作用,通过党规之治撬动中国国家治理进而给国家、社会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在世界政党治理处于低迷之时的这种“逆袭”本应受到高度赞赏,却因西方的话语霸权而遭受质疑。与此同时,面对庞大的党员人数规模,中国共产党如何巩固卓有成效的治理成果、如何在质疑中坚定前行,都是这条不平凡之路的现实课题。由于党内法规理论落后于实践治理活动,治理经验向制度转化的理论能力不足,致使理论解释力和回应力疲软,理论指引的即时性缺位,既消解了实践治理的成效,又承受着理论之问的困惑。党规之治道路处于风险、开放、新兴媒体交互的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中,外部风险和内部难题共存,挑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三)党规之治未来之路

党内法规治党方式的开创,开启了中国共产党的强党之路;党内法规道路的创新,拓展了依规治党的有效方式;党内法规道路的自觉,成就了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之特色。然而这些都不能确保党规之治的未来之路一帆风顺。信念坚定,开拓进取是未来之路的理想状态,如何实现则需要审慎把握两个问题。其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前提。不能因为党内法规具有规范的特征、与国家法律相似的特性就忽略其固有的政治性,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落地的制度保障,党内法规的价值导向、规范形成、贯彻实施等都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党内法规学科的研究也需要将正确的政治思想、理论、观点、主张贯穿始终。其二,道路自信的坚定信念不可或缺。党规之治是顺应治党理政之需、结合党情实际充满开拓创新精神的世界政党治理之奇迹,背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做坚强后盾。近年来显著的治理成效,证明我们已逐渐摸索出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治理之道,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制度化的能力、水平与程度必将愈来愈高。

 

二、坚持理论自信,党内法规弘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信念

理论自信是整个自信大厦的根基,是道路自信何以延续、制度自信如何发挥、文化自信怎样开拓的科学原理和活水源头,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真理性和正确性。党内法规理论立足于党内法规实践,却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步伐,迫切需要理论发挥先导作用并接受实践的检验。从实践经验到理论升华,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贯通,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互动,是党内法规理论自觉的表现,也是形成党内法规理论自信的必然规律。

(一)党内法规的理论现状

党内法规源于实践,实践特征显著;党内法规高于实践,理论需求鲜明。党内法规围绕制度体系完善和效能优化的问题不断革新。制度作为行动的准则和理论的转化,搭建的是实践与理论之间的桥梁。现实之需与理论制度化之间的差距,暴露了实践与理论之间的不协调。的确,党内法规的创建始于实践之需,实践推动着规范的创设和理论的发展。但如何对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理论解读和宣传,如何把当前的实践困境及时传递给学界并得到理论引领,这些都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目前之现状,概而论之有两点:其一,党内法规的实践很突出、制度不逊色、理论不充分,存在一些不易回答,但又不能回避的问题。学界不仅弱于对现有实践的良好诠释,而且在一些基本观点上仍旧存在争议。学术话语权被动,学术成果亟待充实。其二,从“研究领域”迈向“二级学科”,党内法规的研究定位和发展方向尚未定型,学科范式、理论体系、人才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平台尚处于搭建初期,对比成绩突出的丰富实践,理论滞后之短板更为凸显。

(二)党内法规的理论自觉

理论自觉是理论自信生成的前提。党内法规的理论自觉兼具两个维度,即政论与学理。政治理论自觉之维,关照的是中国特色政党治理的党内法规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基本问题;学术理论自觉之维,关注的是党规实践这一现象蕴含什么样的学理,以及如何进行学术批评和理论建构。只有政治理论上的清醒自觉,才有实践过程中的科学理性;只有学术理论上的言之有道,才有实践发展上的方向自明。深感“知”“行”不协调衍生的内生性困境,党内法规理论自觉沿着“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4]的基本遵循,不断伸展理论自觉的维度:第一,多学科意识。党内法规理论的研究不应只是党建学者的责任,作为跨学科色彩浓郁的问题领域,应该获得多学科支撑,庆幸的是近年来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背景的理论工作者已逐渐开始投入到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中来,并形成日益丰富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二,搭建专属研究平台。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相继成立,这些中心或依托高校、或与省委共建、或自行成立,甚至还有地级市独立设置,个别机构还具备了党内法规专业硕博士的招生资格,为系统培养高质量专业型人才奠定了基础,平台搭建规模总体上呈递增趋势。第三,实务与理论相结合。党内法规独特或优胜于其他课题之处在于以其强大的实务作为后盾,充满活力且富有挑战的党规实践驱使着理论探索无不以务实与高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党内法规的理论自信

承认党内法规理论自信的不足,并不意味理论引领功能的丧失;正视党内法规理论自信的短板,也不意味着理论能力的消褪。党内法规的理论自信是对党规治理实践经验的升华,明确了党内法规道路的本质规定、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为道路的拓宽、制度的完善、文化的传承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升华,不断用理论创新指导新的实践,是我们党治党理政的智慧源泉,也是保持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的根本所在。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实践,推动党内法规理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坚持用党内法规制约权力、规范权力、引导权力,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治理实践来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的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一切先进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创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深化对党内法规治理规律的认识。党内法规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理应顺应治国理政规律,推进理论上的自我创新,不断开辟当代中国政党治理的新高度。

 

三、坚持制度自信,党内法规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5]。党内法规制度是理解和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微窗口,治党的经验累积、治理的成效反馈、群众对党自我革命决心及能力的真切体会,更加充实了党内法规制度生动的实践说服力和高度的制度认同感。透视其内生发展和自信形成之原理,便能发掘党内法规制度的非凡之处;着眼于国家治理和从严治党对制度自信优势的可持续需求,便可洞察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创新的迫切之需。

(一)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

“党规之治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6]直观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可以用两个字高度凝练,即“管用”。无论是党内法规的实施主体对违规党员责任追究的执规体验,还是党内法规的适用对象被监察惩治的被制裁感受,党内法规规范的“无缝隙”和党员干部的“有忌惮”形成了党内法规“很管用”的高度评价。结合历史和现实来看,党内法规制度优势鲜明:

第一,在革命历练中沉淀,根基深厚。在革命时期党面临的是生死存亡的考验,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和平时期,尽管已积累了相对丰富的执政经验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革命时期的经验不能直接照搬以应对今天面临的复杂挑战,但根植于革命时期的治党智慧,奠定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起始就注重自我革命的精神内核,于中国共产党的未来有长远裨益。第二,从党自身的实际出发,独一无二。在世界范围内一个国家有共产党组织并不新奇,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组织和党员规模如此庞大,吸引如此广泛的社会各阶层精英加入,不光实现了民族独立的国家梦想,还带领人民走向伟大复兴,并且能够历久弥坚,这种独一无二性跃然呈现。党所取得的成就源于方方面面,严格自身治理是关键,而党内法规使这一关键性因素的发挥有了制度保障,在政党治理的道路上走出了属于自己的全面从严治党之路。第三,直面党情现状,与时俱进。所谓直面党情,即在拥抱世界和把握国情中紧扣党情,带着世界意识和中国问题分析党情,从清醒认识党内各种问题趋势中判断党情。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制定法规来约束,变化的新情况通过制度修订来调整,因内容过时不具有溯及力的通过法规清理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在与时俱进中日益完善,制度优势在治理成效中显而易见。

(二)党内法规的制度自信

党内法规制度优势的不断累积、持续发力、良性循环,促成了党内法规制度自信的生成。党内法规制度自信并非建立在制度优势之上的自满之状,而是制度的规范和引导功能在时间空间维度上具有的可预见性,是以掌握规范对象的行为规律为基础而把握规范对象未来状况的信心之态。党内法规制度在功能上的有效发挥和在价值上的充分实现,构成了党内法规制度自信的直接来源;党内法规制度在实施中从量变积累到质变飞跃的工作成效,充实了党内法规制度自信的精神内核。除此之外,党内法规制度自信还有两个重要根源促进其生成:

其一,党内法规制度自信不是无本之木。它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深厚根基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的具体延伸,是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在政党治理领域里的突出表现,是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的一条符合党的内在规律和政治品格的自我革命实现之路。其二,党内法规制度自信不是自言自语。客观衡量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执政能力,其令世界瞩目的重要原因是以党内法规作为制度保障的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之效能。通过政党治理引领国家治理,党内遏制住的腐败现象、社会激发的内核凝聚力以及国家焕发的发展活力,都显示出制度虽已是世界各国治党时的常态选择,但中国共产党经受住了党员规模世界第一的治理考验,身先示范了有效治理政党的中国模式。党内法规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降低因成员或组织体系自身衍生的无序与内耗,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监督执行从而保持执政稳定性和意志统一性,维护决策的高效性和执行的彻底性。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内核的制度治党是一条高效可行和解决问题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党之路,充分彰显出党内法规的制度信心。

(三)党内法规的制度创新

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是制度自信的力量来源,但制度优势决非一成不变,不断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从“比较优势”迈向“创新优势”是保持党内法规制度自信的必由之路。制度优势是一种比较结果,制度自信却是一种状态呈现,属于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外部视角。制度优势如何在守正中创新,成为党内法规制度自信的不竭之源,向内思考是必要选择,它涉及巡视、问责、党内监督、廉洁自律、纪律处分、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工作等若干具体制度层面。制度具备优势的前提是体系完善、相互协调、与时俱进,客观而言当前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对完善,各制度之间相互补益,制度制定、修订、清理有序及时。党内法规制度自身的发展较之以往时期活跃度高、回应问题的能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之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作用,较之政党法对一些国家的政党治理的作用更为杰出。这是在纵向历史与横向世界视野中获得的一种比较优势,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评价。

党内法规制度自信不应止步于这种比较优势,不断创新才是长久之道。制度创新应着眼于具体制度的新陈代谢,比如创新实施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等。此类常规推新之外还应拓展视野,从党内法规制度话语权和软实力的宏观层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自信的格局。十九大报告中“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7],不仅意味着中国已经是一个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大国,而且在其他领域的影响力和决策权也崭露头角。一直以来话语权都是西方垄断世界的利器,而在全球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事关国家切身利益,因此将党内法规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什么优势、怎样做到了独一无二的有效治理、如何取得了优异成绩等以世界能够理解的方式去解释和传播,便是形成党内法规制度话语权的过程,也是提升中国共产党执政世界影响力的过程,更是给世界政治文明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制度软实力的过程。

 

四、坚持文化自信,党内法规传承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精神

在一定意义上党内法规做到了既合乎法度规范又合乎政治传统,是社会形态变迁、传统文明转型后国家政党治理过程中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的典范,是接纳现代政治文明发展道路中积极保留传统治理智慧的彰显。合乎法度把握住了党内法规在其本质上是一种规则的属性,合乎道德意味着党内法规在其建构逻辑上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党内法规既是德法相依、互补、共治合一的追求与实践,也是创新世界政党治理常规模式和推动中国共产党自身治理发展的历史写照。着眼于党内法规生根的文化土壤,便可觉察文化软实力对党内法规鲜明中国风格的意义;考量党内法规运行的文化环境,就能意识到文化这一元素对党内法规精神风貌的影响。党内法规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弘扬了文化自信的精神,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也因与党内法规的融合获得更持久的自信力。

(一)党内法规中的传统文化渊源

党内法规中彰显道德理想的部分,是执行党内法规时最难以量化考核的。道德约束是制度规范的补充,能够提供更高价值的可能性,意味着在底线之上有更持久、更良性和更具辐射带动作用的党员自律行为。从传统走向近代,西方文明的介入引发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文明危机,应该认同什么样的文明、守护什么样的中国文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人都对此感到迷惘。近代以来天翻地覆的历史变迁却终究未能阻断中华文明的延续性,传统文化的基因常常在新形态中或隐或现的存续,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之路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这种文明传承的路径依赖。从党的自身建设来看,依规治党重在立规,以德治党重在立德,党内法规是二者结合的典范,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党内法规制度中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多处可见,贯穿从干部的选拔任用到监督约束的全过程。例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8]的原则要求彰显了任人唯贤的传统政治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汲取了廉政文化的精华,弘扬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受到了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有效做法的启发。这充分说明党内法规的存续发展始终根植在中华文明的历史基因之中。

(二)文化自信对党内法规的意义

“三个自信”上升到“四个自信”,文化自信的提出并非偶然,它不仅是对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的深层思考,而且是解读今天中国选择国家发展道路的重要维度,还给世界提供深度理解“中国特色”的文化路径。文化自信的提出连接了传统与现代,是对民族和国家从哪里来、向何处去的认知,是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和文化价值的判断与认同。面对“三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人充满智慧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实现了近代无数知识分子救亡图存的理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积极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智慧结晶,其中包含着对国民文化现实的充分考虑,在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国人应如何学会在中西文明的大论战中通过不断调试自身而获得兼容并蓄的自处之道,这是历史给予我们的启迪。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的发展道路,都必然无法回避文化这一要素,文化基因是可以穿越历史、穿透时空隐秘而又恒久的力量。

面对严峻的执政考验,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唯一途径。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对依规治党的实践,除了对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技术层面的吸收借鉴,必须将党员的文化特质这一要素纳入制度设计初衷。这不仅因为党员是党内法规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载体,而且关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文化传承。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厌讼”“息事宁人”的普遍观念,导致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成为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最顽固的积弊。传统文化中对执行管理国家职能的官员“德才兼备”的要求与党内法规制度中对党员干部从思想到行为的严要求不谋而合,中国共产党党员只有具备了文化自信的精神定力,才能积极汲取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内法规的建设过程中融入传统政治制度中的思想资源和价值理念,不仅是文化自信在党内法规领域里的弘扬,也势必助力党内法规建设更合乎发展规律和治理目标。

(三)党内法规弘扬文化自信的精神

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对党的不同时期党内法规建设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继承,也离不开结合新的时代背景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精华以及实践条件的融合创新。党内法规在现实与历史、制度与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统一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精神,证明了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同塑造党内法规制度精神内核的可行性。如果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跨越式的发展缩小了近代以来我们与别国在科学器物和政治体制层面的差距,文明的自觉和文化的自信则是在我们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成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外仍需增强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是全球化趋势下推动一个国家走得更远更稳的力量。制度软实力是文化软实力的构成来源,世界各国对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法治化运作成果的极大关注和党内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方面产生的世界影响力,彰显了党内法规的制度软实力。将立足党情又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中国制度创新成果传播出去,既弘扬了文化自信,又在学习借鉴现代西方政治制度文明的道路上保持了清醒,从而从中国传统之中发掘消除西方民主政治制度悖论的文化资源,选择在自己的文化基因血脉里进行政治制度的自我嬗变与话语创新,使党内法规制度沿着制度为本、传统为根、价值为魂的方向持续彰显文化自信力。

 

五、结  语

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形势呼唤依规治党创新的有益实践。从“四个自信”的视角去审视党内法规的发展,可以发现党内法规与“四个自信”深刻的内在关联。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刚性的规范约束,作为制度这一形式本身并无任何特殊的价值取向,但作为中国共产党调整党内关系和进行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引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导向不容缺位。党内法规促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通过制度治党对全党实现有效党纪和法纪约束,也是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践基础的现实必须。在全球化时代的党内法规要立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立场,开阔全局视野,加强各国政党治理之策的有效交流,立足于对中国发展的深刻把握、对时代主题的深刻理解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守,在穿透不同治理理念异质中捕捉时代精神,发现价值活力,为我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有益借鉴。党内法规丰富了治党的形式、拓宽了治理的路径、深化了治党的力度,保证了依规治党成为真正有效的治党路径。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的理想信念,在道路自信的路途中、理论自信的基础上、制度自信的引领下、文化自信的传承里,党内法规会为探索更好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提供有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