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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一届“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发布人:

为认真落实“法治中国”理念,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衔接,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法律实务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届“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1.活动主题: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

2.主办单位: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江苏生态法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社会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基地、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3.承办部门: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委

4.参赛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的在籍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活动形式

1.评估对象:参赛选手须从本通知附录的江苏省相关生态政策与法律文件(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中选择一件或一件以上进行评估;既可对评估文件进行整体评估,也可就其中有代表性的制度进行评估。

2.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主要为评估文件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需要、是否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合法性(是否与上位法及其他立法相冲突)、规范性(语义表达是否清楚、文法是否规范),并对此进行详细论证,提交规范的纸质和电子评估报告各一份。

本次活动以上述三项标准为主(即主要就评估对象的文本进行评估),以评估对象的实效性(是否实现了制定评估对象的预期)为辅。

3.评估报告格式: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为两个部分: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对象的长处、不足及其完善)。

本次活动不提倡纯理论的学术分析,要求以统计分析等实证方法作为评估的主要方法。

评估报告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提出的对策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评估报告既可个人提交,也可集体提交;鼓励集体提交。

三、时间安排

投稿截止时间为1130日,请相关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将评估报告统一发至fxy@njtech.edu.cn

四、评奖事项

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领导及专家学者专门成立评估报告评审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统一评选。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200元),活动组织奖若干名(奖金500元)。同时,择优推荐获奖评估报告的作者出席“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年会”。

五、特别要求

本次活动的评估报告其著作权属于作者;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有权将评估报告结集出版,暂定名为《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报告》,并在其中的单篇评估报告上为原作者署名;《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报告》的著作权属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参与本次活动即视为同意这一特别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闫志华 025-58139628

孙阳 025-58139627

联系邮箱:fxy@njtech.edu.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珠南路30号明德楼3楼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附件:

1.江苏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大赛论文格式规范

2.江苏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大赛文件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0151030


附件一:征文活动论文格式规范

1、论文请用A4纸打印,正文应不小于4号字,行间距为26磅。

2、论文标题不得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3、作者署名在标题下,多个作者之间空一个字隔开。

4、论文首页地脚请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及职务、职称、学位等。

5、注释采用脚注。正文中注释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标注在须注释的文字标点后右上角。注释的内容置于当页页脚,依当页注释序号对应编排。

6、参考文献引用著作、图书或成册作品的结构顺序为: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

7、引用定期出版物的结构顺序为: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刊物卷期号或报纸版位。

8、引用译著的结构顺序为:国度,作者,标题,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引用外文著作,从该文种的注释习惯。

9、引用网上文献资料的结构顺序为:作者,标题,网址,最后访问日期。

10、请在正文后附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


附件二:

江苏生态政策与法律评估大赛政策与法律评估资料

1、江苏省环境保护法条例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

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5、《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6、《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7、《南京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8、《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9、《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001)

10、《对排污者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实施按日计罚的意见》(宁环规〔20153 )

11、《南京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环规〔20141)

说明:上述评估文件请从各制定机关的官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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