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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6 发布人: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520

  

  

关于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的补充规定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管理,规避财务支付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遵照审计整改的要求,特对以下事项做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现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在《关于现金报销管理的规定》(校财字【201118号)基础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结算的管理规定,现金支付限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元。单张发票(同一单位同期开具的同类发票或联号发票视同一张发票)2000元及以上,结算支付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在银联系统无法支持的情况下,可刷信用卡(或借记卡)方式支付,报销时必须附刷卡记录。公务出国(境)期间的现金支付结算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启动实施应收及预付款《借款承诺书》制度(样张见附件1)。

为加强借款事项的事前控制和事后责任落实,依照《东南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校财字【201129号)中关于暂付款核销的相关规定,特实施借款承诺书制度,借款经手人在办理暂付款借款手续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填制借款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予以办理借款。

三、启动实施一式三联《东南大学材料验收入库单》制度(样张见附件2)。

在现有材料报销管理的基础上,为了加强材料的入库、出库管理,并遵照审计整改的要求,特增加《东南大学材料验收入库单》作为材料费报销的要件之一。各材料采购单位应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手续后,才可进行材料费用报销。材料的入库、出库管理办法由材料采购的业务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

四、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补充规定。

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实行实名打卡制度,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应取得发放对象的身份证/护照信息、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填制《酬金发放清单》(样张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销,税后款项打入校外人员个人开立的银行卡中。

专家咨询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应取得发放对象的身份证/护照信息、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一般情况下实行实名打卡发放,若情况特殊无法取得相关专家银行开户行和账户信息的,暂可实行经办人垫支后,凭相关专家实名签收的酬金发放清单报销,税后款项打入经办人银行卡中。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121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51023

 

 

 

附件1:借款承诺书 .doc

附件2:东南大学材料验收入库单.xls

附件3:酬金发放清单.xls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5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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