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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首届国际法青年学者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17-05-25 发布人:

2017520 日,“东南大学法学院首届国际法青年学者论坛——南海争端与国际法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榴园宾馆中大厅隆重举行。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高校的2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大会合影)

研讨会的开幕式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戴庆康副教授主持,戴老师向拨冗出席此次会议的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并一一介绍了与会代表。



(开幕式主持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戴庆康副教授)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棋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是我院国际法学科首次在本土办会,希望借此加强与省内外兄弟院校国际法学科的交流,也希望到场嘉宾能关注和支持东南大学国际法学科的发展,同时,还向各位专家简单介绍了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

(致辞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

研讨阶段则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陆璐副教授主持,9位嘉宾围绕历史性权利、南海争端的解决模式、南海仲裁案的后续应对、南海行为准则以及岛礁建设等诸多焦点问题做了详细报告。



(研讨会主持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陆璐副教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罗国强教授以“历史性权利的定位与出路”为题作发言,强调中国对南海拥有的历史性权利不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依据区域性习惯国际法。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权利隶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且是并行不悖的权利。同时,罗教授还指出,中国应对历史性水域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澄清,南海岛礁基线的划定应再斟酌,并适时调整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战略。

(发言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罗国强教授)

河海大学法学院葛勇平教授展开了主题为“南海争端及其解决模式的认识和思考”的发言,指出南海争端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岛礁主权问题、海洋法问题和资源开发问题。葛教授认为,在南海争端解决模式上,各国应优先采用谈判协商的方式,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现阶段缓和南海争端的最佳方式;在政策定位上,则可以通过采用“双轨思路”和“五个坚持”来解决南海争端。

(发言人:河海大学法学院葛勇平教授)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副教授以“南海争端各方的合作义务”为题,介绍了南海争端各方合作义务的三个来源:第一层级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所规定的合作义务,第二层级《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合作义务,第三层级《南海各国行为宣言》所规定的合作义务。接着,张教授又进一步分析了合作义务的两层内涵:消极义务——各方保持克制;积极义务——各方在低敏感领域开展合作。最后,他认为南海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可借鉴欧洲经验,谋求建立区域性条约和监督机制。

(发言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副教授)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白佳玉副教授做了题为“海洋权益维护的司法考量:我国海事司法管辖的依据、发展与国际法意义”的报告。她指出我国海事司法管辖的依据有两种:一种是条约法,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沿海国的司法管辖权;另一种是习惯国际法,如历史性权利所赋予的沿海国的司法管辖权。接着具体阐述了我国的民事海事司法管辖、行政海事司法管辖、刑事海事司法管辖的相关规定及其发展。最后阐明了我国海事司法管辖在解决南海争议、明确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与带动我国司法审判机制的完善等方面的国际法意义。


(发言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白佳玉副教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高志宏副教授围绕“历史性权利解决南海争端的局限性及其拓补”展开分析,指出中国对南海享有的主权权利是以岛礁为基础的,南沙岛礁周边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其他的水域中国则可能享有历史性权利。但国际成文法未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历史性权利只能依据习惯国际法的规定,而习惯国际法的规定是有弹性的。他提出,一方面我国应坚持历史性权利,促进历史性权利从习惯国际法上升为国际成文法。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多种法律原则为中国主张在南海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发言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高志宏副教授)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讲师章成就“后仲裁案时代的黄岩岛传统捕鱼权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他分析了黄岩岛传统捕鱼权问题在南海仲裁案中的权重和影响,对菲方在南海仲裁案中有关黄岩岛传统捕鱼权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论证逻辑等方面的谬误论点进行了批驳,并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我国应对南海仲裁裁决和南海渔业纠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发言人: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讲师章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罗超探讨了“《南海行为准则》的国际法展望”这一议题,他从《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基础,即2000年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制定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切入,阐述了《南海行为准则》的法律定位,提出要吸取《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拘束力不强的教训,并介绍了《南海行为准则》的最新进展。

(发言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罗超)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叶泉给大家分享了关于“沿海国岛礁建设的边界、效应及中国的应对”的感悟,认为沿海国建设岛礁在主观目的上应遵循善意原则、行为方式上应遵循适当顾及原则、价值取向上应遵循预防原则。岛礁建设所依托的海洋地物是判断建设后其“权利基础”的重要依据,而岛礁的面积与地理位置是确定其“划界效力”的关键因素。同时,还对中国在南海开展岛礁建设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回应了临时仲裁庭关于中国南海岛礁建设的谬论,提出了中国南海岛礁建设的理据和未来推进岛礁建设的路径。

(发言人: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叶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实在“南海争端和平解决的悖论——以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为框架”的发言中,指出各国在争端解决方法选择上表现出的差异从根本上源自双方对于国家主权属性的不同解读,若以其权力属性为本则倾向于选择外交方法,若以其权利属性为本则倾向于选择司法方法。从短期利益看来,中国采取外交方法解决南海争端的策略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从长期利益考虑,则可以在坚持外交方法解决争端的实践传统上重视司法方法的规则构建功能。

(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实)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玲丽副教授,对以上诸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对海洋法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和重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点评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

(点评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玲丽副教授)

研讨会闭幕式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戴庆康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罗国强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罗教授认为,此次会议发言者的视角全面,内容丰富,现场气氛热烈,观点交锋频频,效果非常好。从整体上看,关于南海争端的国际法研究可分为三部分:一是回头看,总结南海仲裁案,尤其是其中关于历史性权利的成败得失;二是向前看,研究谈判过程中、司法行动中以及南海行为准则制定过程中,应关注哪些法律问题;三是重视基础理论在南海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态度来梳理南海争端。罗教授表示,希望通过这种开放式的研讨会,起到促进关于南海法律问题研究的作用,也希望这种研究能在未来南海争端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次研讨会聚焦当下南海争端的热点与难点,与会嘉宾各抒己见,各种观点交融碰撞,现场气氛活跃。研讨会的圆满举行,促进了学界关于南海争端与国际法相关问题的探讨,也进一步密切了我院国际法学科与国内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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