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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鸿志教授、单平基副教授应邀参加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12-25 发布人:

20171221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在江苏省人大第三会议室举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后龙、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处处长张弛以及来自江苏省环保厅、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座谈会。我院孟鸿志教授、单平基副教授应邀参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后龙介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出台背景。1996年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经2007年修订以及2010年、2012年两次修正,对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促进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亟待修改。

我院孟鸿志教授、单平基副教授分别针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孟鸿志教授针对现有草案与既有行政规范可能存在的冲突、需要处理的与《立法法》的关系、环保优先与“放、管、服”的关系处理等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单平基副教授针对现有草案建议将最新的环保理念及制度纳入其中,并就环评程序后置、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关系、按时计罚、排污权转让以及减量替代等制度提出了修改建议。我院教师针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所提的修改建议,引起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高度重视,表示将就上述问题专门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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