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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五场“青年学术沙龙”成功举行——法哲学有什么用?如何用?

发布时间:2018-06-21 发布人:

619日下午,我院第五场“青年学术沙龙”在九龙湖校区模拟法庭举行。此次学术沙龙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为主讲嘉宾。我院法理教研室全体成员、熊樟林、刘启川、杨志琼、余涛等各位老师以及部分硕士生、博士生参加沙龙活动。本次学术沙龙活动由我院法理教研室的张洪涛教授主持。

 法理教研室的张洪涛教授主持本场学术沙龙活动,并介绍了嘉宾雷磊教授。雷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类比法律论证》、《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等多部,译著《为法学而奋斗:法的定义》、《法、理性与商谈》等多部。2018年荣获霍英东基金青年教师奖。

 雷磊教授主讲的题目是《法哲学有什么用?如何用?》。雷教授首先介绍了主题选择的背景,即为什么会产生如是疑问。通过回顾我国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雷教授指出当前法理学面临严峻形势,迫切需要直接回应其具备的实用价值。为了引入“法哲学”有用性之正题,雷教授先对法哲学这一学科特性进行了阐释:法哲学是与法教义学(实在法规范研究)以及对法学本身进行研究的“法理论学”(内部观察视角)显著不同,法哲学属于从其他视角(外部参与)研究法律的基础学科,为哲学在法律领域的投射。进而依据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大理论学说投射到法哲学领域,依次构成“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正义论(法伦理学)”法哲学内涵。在此基础上,雷教授依据法哲学“三论”内涵通过结合中外众多典型司法案例逐一分析法哲学“有何用及如何用”的问题。具体来说,对于“法概念论”,雷教授指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当涉及到法律效力标准问题时,也是法哲学概念论进场之时。持不同“法概念论”立场的差异会影响到最后判决结果。对于“法学方法论”,雷教授指出:司法审判实践中需要在规范和个案进行取舍和平衡,法学方法论作为司法裁判说理的论证方式,不同的方法论立场、模式对裁判发挥作用。对于“法伦理学”,雷教授指出:当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需要必要性判断,而非单纯的事实判断时,往往会涉及到法伦理的价值判断。雷教授在详细阐释了法哲学“有何用和如何用”问题后,最后,对法哲学的有用性进行了总结和评析,指出:法哲学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间接而非直接用途。它只适用于复杂的疑难案件,而且必须在法教义学不足以解决问题,作为法教义学的补充,法哲学方可出场。另外,法教义学只是暂时达成某种共识,当法教义学不足以解决现实司法审判问题之际,必然是法哲学进场、发挥作用之时。法哲学的出场带有明显的争论性,立场的差异导致法哲学的出场并非使司法审判问题简单化、机械化而是更加趋于复杂化。

雷磊教授结合中外生动案例、聚焦学术前沿观点,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将深邃的法哲学和司法审判两者“亲密接触”,使高深的法哲学问题兴味盎然,引起了在场师生的极大兴趣。雷教授现场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雷教授特别指出:法教义学研究不能离开法哲学研究,欲达到研究的深刻性,必须要深入到法哲学研究层面。

我院此次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的成功举行,为提高青年教师以及研究生增强法哲学理论研究意识、培养法哲学研究兴趣和积极性、提高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郑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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