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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为全校师生做“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4-26 发布人:

2024423日晚,台湾大学名誉教授、民法学泰斗王泽鉴先生受邀于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纪忠楼报告厅为全校师生做“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主题讲座。该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施建辉教授主持。



报告厅现场座无虚席,王泽鉴教授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步入会场。讲座开始前,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代表东南大学法学院向王泽鉴教授赠送南京特色云锦以示敬意,学生代表向王泽鉴教授敬献鲜花。




王泽鉴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不当得利法的功能和重要性,引出用法释义学这一重要的法学研究方法来对不当得利法进行建构。随后,王泽鉴教授通过介绍罗马法和德国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以及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德国立法例,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向听众展示了该制度的历史基础和发展。为了更好阐明不当得利法体系和司法判例对于法律学说发展的重要性,王教授引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该判例创立了六个不当得利类型和六个独立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并且进一步通过案例形式说明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重点解说了指示给付情形下不当得利的问题以及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最后,王泽鉴教授指出了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两岸民法关于不当得利规定的异同,对大陆不当得利法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作为总结,王泽鉴教授希望大家重点研习不当得利,了解不当得利构造,广泛收集大陆、台湾地区和德国的判例,通过法释义学的方法完善不当得利的法律体系,从而建立通说,使不当得利法成为可理解、可学习、可论证的法律,同时希望东南大学法学院能够继续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做出更大贡献。

讲座尾声,王泽鉴教授还对广大学子提出两点期望:一是学习法律,应当“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勉强自己一点”;二是应当多收集司法判例,并将这些判例凝练成案例题,与同学交流讨论,以提高自己的法学分析论证能力。



在提问环节,王泽鉴教授回答了同学们“《民法典》第157条能否单独作为请求权基础”“如何看待当前功能主义立法的强势态度,以及是否仍有必要继续坚持类型化的努力方向”“不当得利返还的客体范围”等问题,为同学们解答了疑惑。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教授代表全体师生对王泽鉴教授第三次莅临东南大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讲座内容分享几点学习体会:其一,民法始于案例,一定不能绕过案例只谈理论。其二,一定要重视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其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重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德日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立法及案例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解决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讲座的最后,王泽鉴教授在同学们的热情簇拥下签名并鼓励广大学子认真学习民法,为法治的完善作贡献。




文字:俞强、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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