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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研究所举办第三十三期工程法律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1-23 发布人:

2015118日,我院工程法研究所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模拟法庭举办第33期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工程履约担保的操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来自东南大学法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师生参加了这次研讨活动。

本期工程法研讨会围绕工程履约保函的操作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和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操作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首先,由东南大学土木学院的王默晗同学就工程履约保函问题做主题发言,东南大学法学院的李秀武进行评论。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朱彦霖同学就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操作及相关法律问题做主题发言,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宋佳同学评论。再由导师分别进行点评,同学们自由讨论。

履约担保保函是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履约担保保函包括有条件和无条件保函。在法律关系中,业主和承包人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和保证人(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的委托关系;业主和保证人(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基于保证合同和保函的担保关系。基于此法律关系讨论了施工合同与保证合同的主从关系及保函的独立性。在阐述了国际上的担保模式后,我国在实践中所采取的担保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重点讨论了保函赔付与合同赔付的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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