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向和教授“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人权与发展”学术报告实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0-23浏览次数:478

 

龚向和教授“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人权与发展”学术报告实录
转自:原创   时间:2007年5月21日7:43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晚7:00—9:00
  :东南大学教7—103
主讲人:龚向和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后
主持人:顾大松老师
 
第一部分顾大松老师主持介绍龚教授的学术背景
龚向和教授,系法学博士、博士后,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人权中心副主任,湖南大学“三英计划”入选对象,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行政诉讼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导师刘作翔教授);200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周叶中教授);2004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获法学博士后证书(合作导师李步云、刘作翔、夏勇教授)。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法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访问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人权法学术成果1997年以来,出版个人专著2部,合著4部,副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人权法学》,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大部分为核心刊物或法学刊物。主持司法部重点项目《人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合作项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等3项,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
第二部分龚教授报告的主要内容
进行报告之前,龚教授首先进行了简短的自我介绍,对东南大学法学院以及法学院学生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就其在宪法与人权法领域的研究历程略作说明,并且对人权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进行阐释:通过近几年,中国高校对人权法的日益重视,许多高校相继开设人权法课程、专业,展示了人权法的重大研究价值和潜力。
龚教授的报告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阐述:报告的选题背景与时代意义;人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情下,政府的回应方式。正如龚教授所说,这篇报告从性质上讲主要是建议性的——从未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的视角,因而,与部分学者的批判和针砭时弊——批判当代中国人权的种种不足的文章相比,这篇报告具有更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是关于报告的选题的原因,龚教授从全球化背景、人权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要议题、中国人权现状等方面展开介绍。
全球化已成为一个时髦的话题,学者们对全球化的定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龚教授则主要就人权发展的角度,阐述全球化,认为全球化主要是20世纪以来出现的现象。20世纪以来,人权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尤其是,20世纪以来,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人权、人权法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在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和不可阻挡的趋势的形势下,龚教授认为,人权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议题。以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政府,普遍认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是,龚教授指出人权更是世界的最根本议题,有关安全与和平的事项,实质上都是人权的问题,并举出三点理由:首先,列举科索沃战争、以美国为首西方国家的对伊拉克的战争等等不和平现象,都是打着人权与自由的幌子;其次,通过联合国近年的改革——原来的人权委员会是隶属于经社理事会下的一个机构,改革之后,人权理事会成为与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并列地位的联合国机构,反映出人权与发展、和平的同等重视。联合国安理会更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安全与自由,人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议题,安全包含在人权问题之内。另外,于2000年召开的千年首脑会议产生的千年宣言,提出千年目标中就包含将人权与发展放在一起作为世界的主题。
选题的第三个原因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与人权保护的严重失衡。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自2003年以来的四年间,经济发展堪称世界奇迹,一跃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实体,中国经济进步是举世公认的,但是人权发展远远不够。中国人权发展追溯到20世纪初,从日本进口关于人权的表达方式,其后的孙中山的《临时约法》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历的建国初建设、文革时期都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人权,11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到82年宪法的制定,经济建设长足发展,但是,人权当时只是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但是,经历89学潮后,到90年,中央逐步认识到人权问题不可避免,决定公开予以探讨,并且首次提出“中国的人权”的概念。1991年,国务院颁发布第一个“中国人权白皮书”,提出人权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确立了中国的人权价值观。直至2004年的宪法修订,才确立人权的宪法地位。但是,尽管如此,中国政府对发展与人权的态度还是严重平衡,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权保护严重失衡,与国际的同等重视的趋势相比,中国的人权观念、人权制度是落后的。
接着,龚教授讲述了在全球对人权愈加重视的背景下,中国应该如何迎接新的挑战,中国的发展已经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环境问题、边缘化、贫富不均等,这些需要从人权的视角审视,就要求中国进行人权与发展观念的革命。在此,通过对人权与发展的关系的分析,龚教授论证了他的观点。就人权与发展的辨证关系体现为三个方面:二者彼此依存,相互促进;人权不仅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发展是扩展人权的过程,应实行的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方法。
第一,人权与发展彼此依存,相互促进。人权与发展是在两条互不搭界的轨道上运行,经济学家和人权法学家只在各自的领域里进行研究,对彼此的知识体系研究甚少。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就将发展与人权、和平与发展结合作为联合国发展的宗旨,但是并没有讲人权与发展结合一起,而是分别设立机构。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是将人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的例证。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了维也纳纲领,将二者结合起来,提出了以人权为基础的发展观。龚教授指出,中国面对世界的人权发展,政府做出了积极回应,把当今世界的先进的人权理论与中国的国情结合起来,这是对人权研究的一个认可。龚教授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作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世界人权与发展观念的回应。该决定指出了当今中国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增大、就业问题等等,龚教授指出,这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归结为权利和发展两个问题。《决定》中指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之道:一是以人为本,和世界上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同一意义;另一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因此,中国的人权与发展应当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第二,人权不仅是发展的目的,而且还是发展的手段。一方面,人权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世人公认的。但是,龚教授认为中国往往将人权作为一个理想化的概念、脱离实际,而忽视了人权更是发展的手段,应当将其平民化。由于政府将人权看作阻碍经济发展的,故,中国目前关于人权的论调不会喊得太响,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人权观念是关键。人权是发展的手段的观点,不仅是可以用经典理论证成的规范性命题,更是用经验事实证成的实证性命题。龚教授分别予以详细论述:理论上,运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经济基础,而生产力主要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构成,其中,劳动力的作用发挥取决于人的主观意愿和客观的劳动技能、经验与身体状况等因素——人的主观意愿受到其是否独立平等地位影响,客观方面受到培训教育、医疗保健等对基本人格权的保护方面,由此得出,只有对人权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才能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实证论证方面,龚教授比较古今中外的人权保障程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古代和中世纪没有人权法律制度,也没有自由平等的人的独立法律地位,近代人权观念的普及、人权观念的确立,人权得到史无前例的保障,使得近代一百年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来的多。20世纪以来,两次世界大战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经济也受到严重的摧残,二战后 国际人权宪章的通过,经济开始迅猛发展。在此,龚教授列举比较了亚洲“四小龙”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日本的受教育权全面保护促进其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中国大陆近50年的发展历程——“大跃进”和“文革”的反面题材和改革开放后对人权积极保护的正面材料,表明人权保护对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此,龚教授引用了1998年世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Amartya Sen的经验分析,也得出同样的结论:言论自由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还指出,亚洲的普遍的价值观——重忠诚而忽视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是造成人权现状的重要因素。
第三,发展是扩展人权的过程,应实行以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方法。龚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予以论述:其一,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人权保障状况的相应改善,要确保经济发展的利益转化为人权,这体现了联合国的概念,即“以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方法”。其二,以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方法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发展应致力于推进人权;发展应以人权标准及其他各种原则;“责任承担着”和“权利持有人”的概念。其三,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于2000年通过了《千年宣言》,确定了“千年发展目标”,促成了世界范围的协同行动。
最后,就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的回应方式,龚教授作了简单阐述:中国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里虽未用国际术语,但是,其实质就是国际上的“发展为了扩展人权”的同一意思。近三十年来,尤其是宪法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中国的人权处在不断改善和全面发展之中。综上所述,中国的人权事业还是处于持续进步之中。
在以上的详尽论述基础上,龚教授得出本次报告的结论:人权与发展两轮协调并进,是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然之路。
龚教授结合其多年的研究经验和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在本次报告中,紧紧围绕人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展开,分别采用价值分析、比较分析研究(古今中外的纵向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阐明了“人权保护”时代背景与意义,运用哲理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证“人权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人权不仅是发展的目的更是发展的手段的论题。在最后的现场提问部分,在座同学利用有限时间,积极踊跃提问,就“在中国人权现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哪里? 中国把《经济文化人权公约》看的比《政治权利公约》更加重要,原因何在?如何看待中国劳教制度?关于教育资源的争夺现状,如何保护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如何采取措施真正有效的贯彻落实“人权作为发展的手段”这一理论,如何实践它?人权的宪法救济途径有哪些?”等问题,龚教授以清晰的研究思路一一解答,向大家系统的阐述了全球化背景下人权与发展的问题,其缜密的逻辑、开阔的思路以及深厚的学术造诣向大家展示了学术大家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