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
时间:2009-03-13 |
江苏省法学会关于发布2009年度江苏省 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的公告
(2009年3月13日)
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进行200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择优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自选题目,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资助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课题组,给予1-2万元的经费资助;自选课题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的,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予以适当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法学会会员和市、县法学会会员,以及本省的中国法学会会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在组成课题组后参加申报; (二)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均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 (三)课题主持人应具有法学高级职称或法律实际工作部门处级以上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应具有法学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科级以上职务; (四)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组,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组; (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法学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我会法学研究招标课题未通过结项鉴定的不得申报; (七)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申请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请在申报时说明。 (八)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报办法 (一)请申请人先行阅读《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和《200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江苏省法学会”网站下载(网址www.jsfxh.org); (二)请申请人按照本《公告》、《200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打印出申请书一式5份寄我会。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寄送 请将《申请书》寄送至: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江苏省法学会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课题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25-83591296,联系人:顾虎明。 附件:1、200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见附件下载); 3、申请书(见附件下载)。
江苏省法学会
附件1:
2009年度江苏省 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1、江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保障研究;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研究; 4、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制度研究; 5、地方立法影响评估研究; 6、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司纠纷司法应对策略研究; 7、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江苏中小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制研究; 8、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10、江苏海外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11、商业贿赂新问题研究; 12、涉罪外来人员适用强制措施研究; 13、江苏基层法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14、司法行政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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