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1-06浏览次数:102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位研究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学【200918文件要求,定于200911191120进行2010届毕业研究生(包括延期或提前至2010年毕业的所有研究生)的数码照片拍摄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教育部的电子注册,请各院系务必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并通知到相关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 间:

1119(周四)上午8301200 建筑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四牌楼校区)、高等教育研究所、建筑研究所、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1119(周四)下午13001700土木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交通学院、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IC学院、学习科学中心、体育系。

1120(周五)930120013001500九龙湖校区各院系所。

 

二、拍 点:

四牌楼校区:群贤楼一楼大厅;

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4

 

三、办 程:

1. 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规定,照相收费标准仍按2004年价格执行,每人12元。各院系所负责老师须安排指定人员负责费用的收取工作。各位毕业研究生请于1117到本院系指定人员处登记并缴费,费用收齐后统一打入指定人员的一卡通中。指定人员须认真登记每位提交照相费用的学生信息(参见附件1),将已交费学生名单上报给本院系负责老师。

2. 各院系所负责老师请于1118日前仔细核实已交费的学生名单,汇总并签章确认,在截至日期前由院系指定人员持学生汇总名单和一卡通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刷卡并领取相应数量的照相袋。(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5或九龙湖校区—纪忠楼103)。

 

四、注 项:

1. 各院(系、所)在领取照相袋后,应组织研究生填写姓名、学校、专业、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将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相片袋的背面字迹务必工整、清楚。研究生填写的信息直接关系到毕业证书能否在教育部进行注册,请各院系认真把关,保证研究生填写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 拍摄当天凭照相袋拍照并穿蓝色、绿色、红色以外的浅色服装

3. 若无特殊原因,请研究生尽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拍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于111920日拍摄照片的研究生,需自行去省教育厅指定的拍摄点进行补拍(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大厦一楼新视野图片社,电话:84506946)。            

 

 

  

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