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坤教授做客法学院,畅谈“政府法治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12浏览次数:635

2010567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海坤教授做客法学院模拟法庭,就“政府法治论”主题做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主持。孟鸿志副院长、龚向和副院长、宪政教研室主任顾大松老师、院长助理李煜兴老师、张马林老师、易波老师等与法学院研究生一起聆听了讲座。

杨海坤教授首先结合自身的学术经历,生动地介绍了“政府法治论”的历史演变过程。杨海坤教授是中国行政法学最早的“拓荒者”之一,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杨教授就十分敏锐地“发掘”了“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这一重大课题。在《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一文中,他将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概括为: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这五个方面,并由这五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石。九十年代初“平衡论”的提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迅速掀起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热潮,十余种学说纷纷亮相,令人应接不暇,杨海坤教授也对自己原来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发展,最终形成“政府法治论”。

接着,杨海坤教授重点阐述了“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及其理论价值。他把“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概括为五句话,即:政府依法律产生(民主型政府)、政府由法律控制(有限型政府)、政府依法律善治(善治型政府)、政府对法律负责(责任型政府)、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平等化(平权型政府)。与修正前的理论相比,杨教授的研究从探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转移到探讨“政府与法律”的关系,从而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这一研究视角的巧妙转变反映了杨教授敏锐的学术灵感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杨海坤教授在阐述“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时结合了大量的现实案例和事件,形象生动,耐人寻味,比如在谈到“善治型政府”时,杨教授列举了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等备受关注的群体事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不和谐现象背后政府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存在冲突、一部分公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本质,杨教授认为政府必须反思,必须依法律善治。杨海坤教授还谈到了“政府法治论”的九大理论价值,即具有哲学品性、宪政品性、均衡品性、开放品性、程序价值、民主品性、实证品性、时代品性和终极价值,他还指出“政府法治论”的最终意义在于尊重人权及创造和谐社会。

演讲结束后,杨海坤教授和法学院师生热烈互动,法学院孟鸿志副院长做了精彩点评。

在两个多小时的演讲过程中,杨海坤教授用敏捷缜密的思维、生动幽默的语言向大家介绍了他所倡导的“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的理论精华,给我们上了引人深思的宝贵一课。让在场师生感触最深的是杨教授“研探真实世界”的治学风格。杨教授已逾花甲之年,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关注远胜我们这些年轻人,难能可贵。杨教授笃信,宪政并不完全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事,它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努力,为此他一方面关注现实、进行理论研究,一方面多次向中国高层领导发表自己对宪政时代一些问题的看法,正如有人描述的那样:“杨海坤拥有一副典型的法学家的形象:西装革履,从容淡定,既有传统知识分子淡泊江湖的一面,又有‘有机知识分子’干预庙堂的一面。”这是学者的责任,也是法学家生命价值之所在,更是我们这些法学后辈应该学习和传承下去的崇高精神。 (法学院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