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青年教师沙龙(联谊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19浏览次数:553

 

第一条   (性质) 东南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沙龙(联谊会)是受法学院党政直接领导,受院工会、院团委直接指导的,由学院青年教师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性学术交流与联谊组织。

第二条   宗旨) 法学院青年教师沙龙服从服务于学院建设与发展大局,旨在青年教师之间构筑学术交流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归宿感;提高青年教师整体综合素质,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成员) 法学院青年教师沙龙面向法学院全体教工,以青年教师为主。法学院在读博士生、硕士生,可申请参与沙龙活动。 

第四条  (顾问) 法学院青年教师沙龙聘请学院主要领导、学院资深教授担任沙龙顾问,指导沙龙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组织) 法学院青年教师沙龙设总召集人1名、设联络人若干名,经协商推举产生,负责活动筹划、议题征集、场所安排、成果总结与宣传等沙龙事务

第六条  (活动内容与形式)沙龙每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1-2次。

沙龙学术交流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理论前沿、社会热点、疑难案件、立法动态;沙龙成员的研究心得体会、学术观点、已发表或酝酿中的科研成果;学界某一位学者、某一部学术著作、某一种学术观点、某一种学术思潮、某一个学派等。

沙龙学术交流可采用跨学科对话会、主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读书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学术活动的具体规则由全体成员共同商定。

学术交流之外,可适当组织联谊活动。

学术交流与联谊活动可单独交替进行,亦可同时举行。

第七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沙龙所需活动经费由沙龙自行筹措,并接受其他团体与个人的捐助。

活动经费由沙龙自行管理、实报实销,并接受法学院、捐助方和沙龙成员的监督,定期公开经费开支情况。

经费管理的细则由全体成员共同商定。

第八条  本章程(草案)自沙龙成员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沙龙全体成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