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其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38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对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临时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经学校认定的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名额与金额: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法学院名额59人。
3、申请方式及评审方式
学工系统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超过截止日期申请的,不予审核。学院将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之前所获奖助学金予以审核并在10月21日至10月24日公示。
法学院学办
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