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十三期)——监理工程师制度及其在施工合同中的地位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1-13浏览次数:131

    2011年12月4日下午,第十三期工程与法律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监理工程师制度及其在施工合同中的地位”。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我校法学院、土木工程院以及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的老师和同学60多人。

    本次研讨会由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王海均同学主持。研讨会的汇报人及主题分别为:
    (1)东南大学法学院 生沛文同学《工程监理之法律地位》;
    (2)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方捷同学《一个专业且令业主满意的工程师》;
    (3)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 掌海艳同学《基于承包人立场对监理问题的研究》。
    东南大学法学院彭荣杰、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王晶、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王海均三位同学分别对以上同学的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

    南京工业大学内落叶飘飘,美丽动人;研讨会现场发言频频,精彩纷呈。工程管理和法学两个专业的同学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监理工程师制度及其在施工合同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专业同学在交流中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

                                           201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