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更好的规范我院本科生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大学生手册》中《东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对我院本科生履行请假做如下规定:
1、请假主管部门:
(1)请假一天以内,报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学院学办备查;
(2)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报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批准,送学院学办备查;
(3)请假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学生处、院(系)学办备查。
2、请假条可自己书写(需涵盖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经主管教师或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给任课老师;也可使用学院请假条模版(详见附件),自行打印填写好,交至主管教师签署意见后交给任课老师。
3、其他说明:
(1)事后请假一律不予补办请假手续;
(2)学生即便履行请假手续,仍请提前跟任课老师汇报请假情况,提前让任课老师知晓;
(3)因请假导致多门课程不能参加的,请将主管教师或部门签署好意见的请假条复印相应份数,分别交给任课老师;
(4)因学院集体活动安排的集体请假情况,由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无需个人办理。
法学院学办
201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