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下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十八大之后的司法改革之路》的讲座,讲座由我院叶树理教授主持。
张卫平教授,又名章程,生于1954年10月,山东莱芜人。1976年结束下乡生活参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1996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科负责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并著有《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诉讼构架与程式》等数十部,发表学术文章130余篇。
讲座伊始,叶树理教授首先向大家隆重地介绍了张卫平教授。接着,张教授用诙谐幽默的话语解释了叶教授在介绍中提到的“英雄模范称号”的缘由及自己的“评定教授”之路,他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准备、要勤恳地去做。在接下来的讲座中,张教授主要结合十八来谈我国的司法改革之路。他提出,要改变我国现有的“身份关系”、“传承关系”,必须要建立法治国家,进行司法改革。而自本世纪初,我国的司法制度一直处于倒退状态,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非职业化、非专业化和社会化问题十分严重,导致我国的司法没有权威。对此,张卫平教授指出,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就必须去除“五化”。首先是实现司法去地方化,即要大力培养司法人才,并使司法与行政区划相脱离;其次是使司法去行政化,具体可以试点实行高薪养廉,提高法官等的廉洁度;再次要实现司法去非职业化和非专业化,可根据不同法院的层级,适当延迟法官的退休年龄;最后是要实现司法去社会化,使法官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相隔离。
讲座接近尾声,叶树理教授对张卫平教授谈到的内容作了三点总结:第一,司法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二,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第三,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要坚持一些东西,比如对法治的追求。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张卫平教授对大家所提的关于宪政、人大作用的发挥及政法委等问题作了耐心细致的回答,语言诙谐幽默,现场掌声不断,同学们深感受益匪浅、意犹未尽。 文:杜巧莉/图: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