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各团市委学少部,各省部属高校团委:
按照团中央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在广大大中学生中进一步掀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大中学校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日—31日。
二、参加对象
全省各高校、中学、中职学校团组织及在校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基础。团中央、团省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今年3月下旬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将前来江苏调研检查我省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务请各地、各高校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切实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2.认真抓好动员部署。全面领会《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就本市各大中学校和本校的落实计划及相关要求进行认真部署安排,确保学校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其中。
3.进行全方位宣传。要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校园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在校学生的全覆盖。同时,结合“与信仰对话”、“与人生对话”、“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工作品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4.开展1次主题团日活动。主题宣传月期间,各大中学校的基层团支部都要至少开展1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
5.举办1场“校园明辨会”。全省各高校团组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为主题和主要形式,至少举办1场相关活动,通过研讨、辩论的方式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
6.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团市委、各高校团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有关工作和活动信息。团省委学校部将通过团属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并推报团中央、全国学联。
请各团市委学少部要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所有大中学校,并切实抓好工作的督促督导。3月31日(周二)下班前,请各团市委、各省部属高校将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联系人:薛保刚、张博
联系电话:(025)83393585、83393586
邮箱地址:JSY83393586@126.com
共青团江苏省委学校部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