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14:00——16:30,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核心起草组成员梁慧星教授莅临我院,并在人文学院报告厅作题为《民法总则立法若干问题》的讲座,讲座由我院施建辉教授主持。
讲座在施建辉教授精彩介绍中开始。首先,梁慧星教授介绍目前民法典编纂的进程,并对先制定民法总则的原因予以说明。接着,梁慧星教授着重阐述《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存在的争论点。其中对于法人分类应否遵循传统民法理论、法律行为概念之争、代理制度的缺陷以及时效问题等予以详实且不失幽默的论述,引发在场师生的思考。随后,梁慧星教授对于民法典编纂中最重大的一个分歧点即是否单独设立人格权编论述个人见解,他认为人格权单独设编,本质上违反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逻辑关系。与此同时,梁慧星教授鼓励在场师生对于民法典编纂中所存在的争议点予以关注与研究,希冀在场师生能为民法典编纂作出自己的贡献。
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梁教授予以细致耐心地作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最后,施建辉教授对梁慧星教授讲座予以精彩点评。
此次讲座为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全体师生带来了一场高规格的学术盛宴,引发在场师生对于民法总则立法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令在场师生受益匪浅。讲座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