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暨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学位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186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指示,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董国珍老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论坛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主题,分“院校与行业联合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改革”、“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质量保障体系”4个专题作了深入研讨,24位代表在分专题讨论中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表彰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工作者,听取并通过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2016年度工作要点。
自1996年我国开办和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截止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组织了11次授权审批工作。目前,全国共有186所高校和研究机构招收和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院于2007年(第七批)获得授权,迄今共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00余人(其中: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00余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余人),已毕业400余人(其中: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30余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70余人)。尽管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但是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学院领导的直接关心下,经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法律硕士教育水平获得很大提高。本次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首次于2006年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评审,前八批118家单位参评,共78家单位110人及42篇优秀论文(一等奖18篇,二等奖24篇)获奖,其中有11家单位同时获得一等奖论文、优秀教师及优秀管理工作者;我院成功进入第一梯队,夺得骄人成绩:戴庆康老师指导的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周忠强同学的题为《高淳地区风俗习惯在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中的适用》论文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刘艳红老师荣获“优秀教师”称号、董国珍老师荣获“优秀管理人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