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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本着“求精品”的理念,组委会从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2006年由山东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校法学院共同发起设立,郑州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相继成为理事单位,本届论坛理事会接纳南开大学法学院为理事单位。该论坛已成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具有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力。据悉,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将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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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本着“求精品”的理念,组委会从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2006年由山东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校法学院共同发起设立,郑州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相继成为理事单位,本届论坛理事会接纳南开大学法学院为理事单位。该论坛已成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具有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力。据悉,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将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