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至11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承办,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召开。此次年会以“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为主题,来自东南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界理论与实务的专家学者共100余人出席参加了会议。我院龚向和教授一行人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研讨。
12月10日,龚向和教授以《生育保险权立法限制的合宪性控制》为题作了精彩的大会主题报告,并在第三分会场担任报告主持人。龚向和教授在报告中,从作为宪法权利的生育保险权受到地方立法限制的严重现实出发,提出了三个急需解决的宪法问题并予以解答。第一,从宪法规范和宪法理论两个方面论证了生育保险是公民在宪法上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第二,从应然角度分析了生育保险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具体条件;第三,从审查主体与审查基准方面指出应由有关立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审查基准对限制生育保险权进行合宪性审查。
此外,我院博士生莫静、朱军同学,硕士生吴冠瑞、李敏、张颂昀、黄杨林等同学均向年会提交了会议论文,分别在第一会场、第三会场及青年论坛作出了相关主题报告,并分别荣获年会论文一、二、三等奖。我院龚向和教授带队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与交流,扩大了我院在全省法理与宪法学界的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