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2月21日,中国农历传统的冬至节气里,吉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不远万里来到东南大学法学院,在我院模拟法庭为师生作了一场题为“行政合同司法判断的核心标准:公权力作用”的学术讲座。我院顾大松副教授担任主持人,熊樟林副教授、杨洁老师、刘启川老师与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共同聆听了讲座,全场气氛融洽,情绪高涨。
讲座伊始,于教授对东南大学法学院近年来的飞速发展表示祝贺,对我院人才的培养模式大加赞赏,而后正式开启讲座主体内容。首先,于教授以民国“胡庆馀室代表施凤翔诉内政部处分案”为起点,到我国大陆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协议的规定,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中国行政合同理念与制度的历史长卷。接下来,于教授分别从“平等性不是行政合同的核心问题”、“合意是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识别的最大公约数”,以及“公权力作用是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识别的最小公约数”三个方面对行政合同进行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于教授正面回应了民法学者对行政合同的质疑,指出行政合同也是交换关系的产物,是以双方合意为基础。其中的行政优益权并不意味着专断,行政主体是以法律身份,而非国家权力代表的事实身份进入合同,合同相对人也有着议价能力和可供选择的外部环境。为区别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于教授主张应当摒弃标准的多样化,删繁就简,代之以单一的“公权力作用”标准,而平等或优益权并不是行政合同的核心问题。同时,于教授结合法国行政合同制度以及具体的案例对“公权力作用”标准进行了详致地解读,并对当下火热的“PPP”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回应,将讲座推向高潮。最后,于教授针对学界及实务界对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长期纠缠不清的现实,主张以“政府合同”替代“行政合同”,进而消弭二者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实现理论和实务上的统一。
在讲座点评环节,顾大松副教授表示对于教授的行政合同解读高度赞同,同时结合自己长期专注的土地问题,指出当前许多的行政合同问题中,公权力的因素十分复杂,于教授能够删繁就简,抽象出理论和实务中的关键问题,着实是对学界和实务界的醍醐灌顶,发人深思。
在接下来的交流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参与,分别就标准高度抽象能否切实回应现实中的具体问题、政府采购行为定性等进行了提问,于教授对我院学生提问水平表示赞赏的同时,对所有问题都作出了详尽解答。最后,在顾大松副教授的精彩总结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据悉,此次于立深教授的讲座,是东大法科恢复20周年暨建院10周年系列讲坛的一部分,也是回馈全院师生的一场学术盛宴。在加强同外校交流的同时,也向外界展示了我院近年的发展成果,开启着未来发展的新起点。
(刘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