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省检察院主持召开全省高校院所专家学者代表座谈会,与刘艳红等15位江苏高校院所的法学专家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听取专家们对江苏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通报了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刘华在专家发言结束后,对各位专家教授给予江苏检察机关的关心支持和带来的新理念好建议表示了充分感谢。
刘华表示,将借助专家教授力量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希望专家对检察机关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特点、作用,对认罪认罚、从轻从宽等制度适用范围和如何借鉴相关辩诉交易经验,对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活动如何作出指导意见等三个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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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家现场这么说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
检察机关主业是办案,办案首先是办案质量。司法改革对检察干警素质要求不断提高,需要进行系统性、实践性培训。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制定3-5年培训规划,并拓宽知识面、涉猎面,从根本上改变数量化政绩考核的做法,逐步转变成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估体系。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江苏检察工作走在全国最前列,检察官理论水平、知识更新速度、文章发表量等都是叹为观止的,在全国各类比赛中都能折冠,未有过空手而归。刘华检察长特别重视检校合作、特别注重专家学者的观点,让大家倍感钦佩。在此我提三点建议:
1、江苏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紧密跟进,老虎苍蝇一起打,成效显著。在反腐败工作中,应该管得更宽、管得更严、罚得更重,不能在最后时间才拿下一个干部,要开始就管住,要罚就要严罚。
2、立足江苏经济发展情况,要加大对经济案件检察力度,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要贯彻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原则,不能遇到民营企业违法就仓促、草率,遇到国有企业违法就客气。要立足事实证据,契合知识产权证据标准要求,实现精准打击、准确监督。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上,要避免疑罪从无、类推解释等问题,要合法有效监督,让经济发展与法治发展同步进行。
3、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真正把大数据进行数据集成分布、将起诉率成功率数据分析,为案件提供数据支撑,为决策提供服务。
龚俭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涉及电信诈骗问题,敏感数据跨境传输、隐私泄露等,这类问题以后会继续增多。环保有公益诉讼,但检察机关遇到电信诈骗案件,如果没有事实损害就无法立案,导致这类案件技术起点低、违法收益大,法律上是否能更加明确的提前介入意志,和公安机关在电信诈骗方面进一步合作。
涉及跨界问题,搞互联网的不知道法律,搞法律的不懂互联网。检察机关要走在信息社会前面,就如本人的手机,除了有名有姓的来电,基本都是骚扰,如果公益诉讼的话,是否可以介入。
邢鸿飞河海大学校长助理、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从司法改革进程看,检察工作有了全方位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对检察机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更高要求,对民行案件检察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监督、新类型案件出现,对业务能力和知识结构提出新要求。
建议检察机关要研究对法院作出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监督。要进行抗诉,观点要说服对方,在行政案件中,涉及很多行政执法部门,领域十分专业,没有专业知识,如税务知识,不研究怎么去监督呢?还有,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不履职是否也是失职呢?对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问题,我们不能盲目扩张,也不能揽下了职能不去好好用。
董学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有些法官不熟悉民商事立法进程,知识结构老化,造成知识结构跟不上立法速度,判决结果或许正确,法律说理可能错误。
有些法官还不善于引用物权法条文进行判案,而继续简单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如房屋买卖案件,没有引用任何物权法依据,最高院还作为典型案例刊登出来,实际上没有在法律依据上足够准确。建议检察院民行处加强民商事知识和业务培训。
刘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看了专题片,为江苏检察工作点赞。其中有个建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数字,今年提起了7起,因为这是在没有合适原告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提起。实际上这个办案数量少点没关系,主要应强化督促行政机关作为,减少损害事件情况发生,并督促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提起诉讼。
为了解决申请再审难、抗诉难等问题,建议对抗诉案件上提一级管辖,确保监督有效。同时建议在检校合作方面,让检察官进课堂,进校园。
晋海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环境案件方面,现在污染问题很严重,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问题都很急迫。环境诉讼不仅包括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更大监督作用。
王太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我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江苏可以在检察行政监督方面,再做一些工作。如推进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省检察院要利用优势在预防方面探索提升,在国家层面提供支撑依据。
检察机关要将精力更多放在行政公益诉讼上,江苏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全国试点之一,检察机关可以在试点工作和理论提升上做的更好,加强总结工作,完整呈现经验。
刘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靖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挂职后发现员额制改革对没有入额的青年检察官上,以前可以在40岁左右,现在面临人才流失问题,怎样将以后员额制优先分配给青年检察官?
检律合作问题,好多公诉现场,没有律师,或律师水平不高,检察官应付自如;万一遇到强劲的对手,庭审上,公诉人表现就出现准备不充分、反应不够快的问题。
尤春媛南京航天航空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建议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加强检察机关参与度。
张波
江苏师范大学教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建议对发生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冤假错案进行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思考,对我们好的经验,也可以树立典型。
王建文南京医科大学法医系主任、副教授、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作为一个司法鉴定人,我们目标一致,怎么样能让群众体会到司法公平正义,也是要研究的课题。建议加大司法鉴定质量诚信监督力度,对鉴定工作失误、违法违规、夸大虚假、不客观鉴定如何监管,可否提出一些司法建议进行整改,如果还达不到目标,可以和主管部门建议撤销其资格。
对“鉴闹”问题,要引起重视。对鉴定机构成为被告问题,我们怎么保护,有很多困惑。希望加强检察部门和司法行政的合作。
孔令东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副院长、省人大代表
建议加强检察院系统自侦查案办案力度,更好行使法律赋予权力。自侦自查很重要,而不仅仅来自公安办案和纪委查办。体现对政府部门监督的权威,税法、药品管理法,都有法律依据。
刘华检察长这样回应
感谢各位教授,给予江苏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感谢在检察机关挂职的教授们,给我们带来新理念和建议。
今天听了很受启发。对检察机关知识更新问题,结构老化、观念陈旧等问题,教育培训工作虽然做了很多改进,但依然是短板,还有很多改进空间,包括检校合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专家建议我们将吸收消化。对专家提到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文字问题,我觉得是一个文字修养问题,检察机关要有范式,如表述一件事,不能用两个概念,对法律条款引用问题,很多文书都有缺陷,对办文问题,对外的要考虑读者对象是谁,有时候容易疏忽。
第二个短板是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做出了努力,也有成绩,但还不能讲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随着法律定位越发清晰,我们要研究如何强化职能,以往比较弱,积累业务量不足,和法院差距大。我想,在2017年专门进行研讨,把从事民事、行政的专家邀请一起,献计献策,加强这方面职能。
希望进一步借助专家力量加强检校合作,在研究方面依赖学者,希望给我们一些研究建议:第一是检察机关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特点、作用;第二是认罪认罚、从轻从宽的国家深改组试点制度,是否适用所有犯罪,适用范围究竟是什么,国外辩诉交易有什么可以借鉴;第三,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如何理解,审判为中心是诉讼活动,是控辩审三方参与的活动,希望专家能就这个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文字整理、图片: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