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下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洪波副教授应邀莅临我校讲学,在九龙湖校区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了“法学研究的大视野——重新认识西方的政法逻辑”专题讲座,我院王禄生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生共同聆听了讲座,讲座现场气氛融洽,情绪高涨。
讲座伊始,周教授主要概括了讲座的主要内容,即以分享读书心得为串联方式贯穿整个讲座过程,阐述法学研究所需的“大视野”。首先,在问题的提出部分,周教授提出,人类学倡导从理解他者来理解自身,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非渐进式的大转型,需要我们拥有更加宽阔的大视野来关注西方政法文化。但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我国学界业已形成的对于西方法制的理解具有偏见性和狭隘性,因此重新理解认识西方的政法逻辑有其必要性。长久以来我们塑造的对于现代国家和现代法治的想象是一种意识形态化自由主义的想象,即权利、自由与权力、秩序的对立范畴。周教授以学界三个典型偏颇的事例入手,指出这种固有观念具有潜在的局限性和偏狭性。
随后,周教授通过分享福科、列奥·施特劳斯及政治社会学经典著作的心得体会,重新解读西方的政法逻辑。首先,周教授对福科的思想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阐述了西方的自由比东方的自由更狭窄,但法律规范更加细致,保障的确定性更高,因此权利事实上是权力增长的后果。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因在于对“人”信息化处理的结果,现代法律对“理性化”自私自利的假设实际上是对“人”对单项切割,忽略了人的复杂性,因此现代法律主体不过是现代权力的建构。过去的法律更多的是设置禁令,而现代法治更多的是设置可行的管道,因而现代法治以微观权力或规训权力为基础。
在解读列奥·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的思想时,周教授介绍了西方思想家对人身体与灵魂两部分、永恒本体与短暂现象两世界的想象,因此列奥·施特劳斯提出西方的政法目标从古到今经历了一个降格的过程:从关心人灵魂的完满降格为关心身体的活着。从实证主义角度来看霍布斯的思想和马基雅维利话剧《曼陀罗》,现代法制为了追求控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将法律制度规范的内容从对灵魂的升华倒置为对私人领域生存必需活动的规范。中国传统思想认为朝代更替是正常显现,它并不追求永恒秩序。而西方的观念因为追求灵魂和精神的高贵,故而追求的是永恒秩序中有限控制的确定性。另外,周教授在解读政治社会学思想时,通过对亨廷顿、蒂利、福山、吉登斯等思想家著作的阅读,提出现代政法的历史是一个国家建设的历史。现代政法逻辑中,应对问题的对策是一种去问题化的处理方式,即“鸵鸟政策”,其收获是有限控制的相对确定性,其代价是人的矮化和简约化问题的黑箱化。政治社会学的发展中存在国家权力的不断强化的过程,正是强大的“利维坦”,为社会秩序的问题、个人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周教授回到对中国问题的思考解读,他认为我们应当对国家进行重新思考,而不是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取舍;应当重新思考“维稳”方式,而非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取舍;应当重新思考怎样塑造一种新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而非在法治本位主义与法律工具主义之间取舍。无论对哪个部门法进行研究学习,都需要对西方大视野整体把握。
讲座最后,王禄生副教授做了精彩总结,指出法学研究应当具有三个“大视野”,即法学研究不局限于法学学科;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不局限于中国本身而应放眼世界;研究西方法律思想不应局限于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而应扩张到博大精深的西方思想史。此次讲座历经两个多小时圆满结束,引起了广大师生对西方政法逻辑的新思考,在法学研究方法方面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议。(郭雪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