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签订合作项目协议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17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省市两级法院的工作安排,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从201641日起集中管辖原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实施集中管辖一周年之际,为总结一年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集中管辖的成效及不足,推进该项工作的良性发展,南京铁路法院与东南大学法学院将就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评估工作展开深入合作。

2017410日,东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周佑勇教授、熊樟林副教授、硕士生郭小柳应邀参加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一周年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李彬院长主持,参与研讨会的还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朱建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潘伟以及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的全体干警。

研讨会开始,周佑勇教授与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李彬就南京市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评估工作签约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东南大学法学院将对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形成详细评估报告。

随后,周佑勇教授围绕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做了题为《“谦抑”理念在行政审判中之贯彻与展开》的精彩讲座。周教授强调,所谓的高水平司法理念,就是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认识,除此之外还有“正义”和“良知”。实践中,意欲实现司法正义的目标,就必须要求法官秉承司法良知和司法谦抑的基本立场,在尊重法条的前提下,尽量做出符合生活经验和法的基本精神的裁断。同时在裁判技术层面,司法权力的运行还必须遵循“比例原则”,是对谦抑理念的彰显。周教授指出,谦抑理念在行政审判中的贯彻主要表现为行政裁量权的“尊让”、以及对立法机关和当事人的“尊让”。法院应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判断,既不能抵触立法,又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体上,行政裁判应从规则主义走向功能主义,坚持功能主义的基本立场,法官不能只从法条出发机械办案,而应运用自己的智慧作出更加合乎情理法理的裁断。法院对行政权的介入应当是既能动又不失谦抑的,懂得尊让、善用智慧才能达成追求正义的目标。

讲座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司法理念与集中管辖的各类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首先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发表了主题为“准确把握法律属性和法律规范,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和理念”的讲话,对周佑勇教授的讲座内容给予了高度肯定,提出要从法律的滞后性看司法的法治原则精神、从法律的从属性看司法的方向和宗旨、从法律的引领性看司法的权威性和标杆作用、从法律程序看司法公正等要求。随后南京市中院副院长冯驰重申了周佑勇教授提及的谦抑理念,指出铁路法院的年轻法官应积极思考如何正确处理案件的问题,用司法良知指导司法审查,并对铁路法院的审判水平所应达到的层次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江苏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朱建新认为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提高铁路法院的审判能力,铁路法院应在审判标准问题上作出新贡献,运用科技方法解决案多人少等疑难问题,通过公益律师等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进一步探索行政审判的监督功能。

研讨会现场反应强烈,讲座和研讨内容获得了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全体干警的一致好评,为今后我院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合作研究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小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