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民法学界的青年才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朱庆育教授为我院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新发展”的学术报告。作为学院聚焦《民法总则》系列讲座的最后一场,熟谙法教义学的朱教授专门选择代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广大师生有幸一睹“最受学生欢迎”的“大侠”之风。讲座由肖冰教授主持。
首先,朱教授用一张图介绍了代理的法律结构。代理包含授权行为和作为基础关系的契约行为。因此,代理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则,也意味着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判断瑕疵及其法律后果,以及撤回或撤销的法律后果。这些环节不是加法的关系,而是乘法的关系,复杂程度倍增。
其次,朱教授非常细致地对比了从《民法通则》到《民通意见》再到《民法总则》的相关条文,梳理代理规则的变迁。他认为《民法总则》在可代理性、不规定授权不明、共同代理、自我行为等方面有所进步,但是不得代理的后果没有规定,不如《民通意见》,反而人为制造了三套规则。而在代理的效力、代理的类型、复任代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需要软化解释,部分“法律另有规定”的删除有误。
第三,朱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判断什么是有权代理,并就私刻公章、盗用公章等问题专门分析无权代理。在中国,一方面公章的效力非常强,另一方面公章被盗被私刻几乎无法防范,所以能够主张表见代理的情形非常多。《民法总则》三审稿的相关条文被删除,有现实的考量。
最后,朱教授回答了师生关于法律评注的未来、不法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偷换二维码的性质等问题,并在自己的《民法总论》教材上为粉丝签名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