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鸿志教授等应邀参加第二届长三角地区行政法博士生培养研讨会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1660

2017923日,第二届长三角地区行政法博士生培养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举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共七家法学院的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代表出席会议,我院孟鸿志教授以及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孟星宇、张彧、张运昊、陆海波、李玉洁应邀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杨登峰教授主持,杨登峰教授就此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参会情况、研讨主题以及议程等作了简要说明。

本次研讨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研讨会第一阶段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黄学贤教授主持,围绕“行政立法与行政法”的主题,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王书娟博士、苏州大学的杨曦博士、刘益浒博士、何登辉博士、东南大学的孟星宇博士、张彧博士和南京大学的高洁博士分别就《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之功效及影响因素分析》、《“静态”自然资源使用权立法观念之批判》、《校园网贷中禁止性规范正当性之检视》、《权力清单及其制度研究综述》、《行政规划过程论》、《自然资源权利配置许可中的听证制度》以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举证制度探析》予以报告。然后,木亮靓、肖洒和李冰三位博士分别就其与谈的论文阐述了各自的看法并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来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郑春燕教授就第一阶段的论文报告及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为每一篇论文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

研讨会第二阶段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主持,围绕“行政救济制度”的主题,来自浙江大学的黄琳博士、徐大闯博士、苏州大学的孙砾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的马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的朱思懿博士和南京师范大学的侍海燕博士分别就《论行政解释司法审查中的“考虑相关因素标准”》、《“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规制改革——以网约车规制为例》、《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的检视与反思》、《“滥用职权”的行政法释义建构》、《“越位”背后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逻辑》以及《起诉期限起算点的认定问题研究》作出报告。然后,张运昊、陆海波和王宏宇三位博士分别就其与谈论文阐述了其优点与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太高教授就第二阶段的报告、评议情况作出了总结,也为每一位报告人的论文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最后,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就此次会议进行整体总结,并为明年研讨会的召开提出了改进建议与期许。(张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