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我校法学院及华东地区部分法学院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江必新,分党组成员、副庭长虞政平、王旭东,全体主审法官,我校法学院及巡回区其他11所法学院校(复旦、华政、上海交大、上海财经、华东师大、南大、南师大、苏大、浙大、厦大、南昌大学)负责人及法律实习生出席会议。
法学院高歌副院长代表我校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旭光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建立法律实习生工作机制、法律志愿者机制、专项课题共同研究机制、双方人员交流机制、定期互动培训机制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江必新对与会法学院校领导表示感谢,期望第三巡回法庭和巡回区各法学院(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髓和实质,充分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共同肩负起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发展的历史重任;同时,他阐释了法治人才素养内涵需要关注的十个方面基本素养与培育培养法治人才需要把握好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并寄语首批遴选进驻的法律实习生,希望他们汲取足够的营养,善于“羽化”,破茧成蝶,根据时代特征和实践需要,努力进取,为今后在法治建设的广阔天地翱翔插上翅膀。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首批法律实习生自十二所院校中遴选了23名研究生作为法律实习生,我院硕士研究生张梦圆、王迪顺利入选。此前,我院14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董玉泉同学曾被遴选为首批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
目前,我院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内教学实践平台外,建立了覆盖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校外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网络,并建立了一批省级、校级研究生工作站。随着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与我校法学院合作的开展,我校在法院系统实现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各层次全面合作,对于搭建我校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高层次实践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平台,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