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具体承办的“合同法新问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国防大学等院校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四十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我院单平基副教授应邀参会。
研讨会期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对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状况进行了介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对《民法典·合同编》增设有名合同的标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安置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参会代表分别就《民法典·合同编》编纂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以及保理合同、预约合同、合伙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网络服务合同、医疗合同、存款合同、信用卡合同、旅游合同等应否作为有名合同予以规定进行了深入探讨。
研讨会共分为三个阶段,我院单平基副教授以向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从强制缔约看“打车软件”的法律规制》为主题,在第一阶段作为报告人进行了主题发言,指出《民法典·合同编》编纂过程中应当回应司法实践提出的一些新问题,获得参会代表的普遍认同。另外,在第二阶段,单平基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对新增有名合同的入典标准、涉及的公法及私法协调、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分及规范路径等问题发表了看法,获得了良好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