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东南大学法学院新学期第一场“青年学术沙龙”在学院四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的主讲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副教授,中国计量大学汪江连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朱学磊、江苏开放大学骆正言老师,我院熊樟林副教授、刘启川副教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与研讨,我院刘练军教授担任主持人,气氛轻松而热烈。
首先,任教授从本次宪法年会主题以及3月份修宪活动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引入今天研讨主题,并进一步介绍我违宪审查发展基本现状,认为我国合宪性审查的框架是存在,重点在于如何激活问题,相对于自八十年代学者提倡建立 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目前制度改革最小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最好的突破口,围绕宪法与法律委员会进行制度设计,大部分学者也围绕此提出一些设计,如审查机制、程序过滤机制,但是这些都是外围制度设计,重点是合宪性审查机制得以运行,外围制度设计才能运作,机制的运行保障就是对宪法进行解释,只有解释宪法才能发现违宪,并从实践层次与理论高度对于积极行使宪法解释迫切需要进行论证。最后,任教授对于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设立对于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意义进行介绍。
本次沙龙林彦教授发言首先围绕我国立法法第99条,对于我国合法性审查资格要件进行解读,认为我国立法法第99条规定提起合法性审查主体激励机制错位,对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采取要求一词,对于以外国家机关与社会团体等措辞是建议,显然立法者用意更青睐于前者,给予前者更多程序便利,后者在建议后,往往面对更多程序审查,促使后者谨慎行使权利,而在现实中,后者提出建议合法性审查次数更多,并且呈现井喷之势,这样规定显然激励错位,并从我国赋权逻辑错误、赋权惯性两方面分析原因。此外,分析我国准附带性审查与筛选机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以促进我国合法性审查。
黄明涛教授发言主要谈及合宪性审查落地的方式,现在人大框架之下,关于什么是宪法监督的概念的理解会有怎样的一个影响。黄教授认为人大改革修宪等一连串事情落脚点把合宪性审查担子交给专委会,其实相对于理论界形成共识的呼应令人意外,因为我国82年选择了相对保守的方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有监督宪法的职权,解释宪法的权力配置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形成通说。并随着大量外域立法引入,通说的发展完善,并形成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违宪审查机关根深蒂固观念,而目前我国宪法与法律委员会设立,黄教授介绍当今两种理解,并提出自己看法,并提出以下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不是宪法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没有宪法解释的权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先就有的合宪审查权力有何关联?这些问题的提出有可能对我们目前的宪法理论通说有一定的触动,并引发我们的深思。
最后,汪江连副教授、朱学磊博士后、骆正言老师,对我国合宪性审查必要性,存在问题与未来发展都做相关发言,熊樟林老师对于此次研讨发表相关看法,同学们对于合宪性审查问题也纷纷提出自己问题,三位教授与在座老师做出了耐心解答,令在座各位同学耳目一新,获益诸多,刘练军老师总结发言,从宪法重要性的高度,对于合宪性审查重要性予以说明,并对三位教授表达了感谢。
至此,本场学术沙龙圆满落下帷幕,在在这场思想碰撞的盛宴中,令广大学生受益匪浅。“青年学术沙龙”是我院师生与外校学者思想碰撞、共享交流的平台,为学术思想的传播搭建了坚固的桥梁,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并引发师生对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必将推动我院科研水平更上一层楼。
供稿:董笑梦摄影: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