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江苏南京东南大学成功召开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1326

2018915日至16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江苏南京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改革开放40年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参与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法学界的与会代表300余人。

开幕式于915日上午在东南大学大礼堂举行,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教授担任主持人,东南大学校长张广军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林祥国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分别致辞。

年会全体会议由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廉希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马岭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作主题发言。特邀演讲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作题为“宪法与刑法的解释循环”的精彩演讲,突出本次年会的“宪法与刑法的对话”之亮点。

分论坛会场在新华厅、中大厅、东大厅同时进行并进行专题研讨。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担任主持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郑贤君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等人发言,南昌大学法学院程迈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二单元由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和《法学评论》主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国教授等人发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雷博士担任评议人。第三单元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和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柳建龙副教授,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原新利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副教授等人发言,云南大学法学院沈寿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晗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进学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蒋清华博士等人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华军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斌文助理研究员担任评议人。第二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宏英教授等人发言,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程雪阳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三单元由青岛大学法学院董和平教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齐小力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副教授,杭州行政学院蔡金荣副教授等人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翟国强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王旭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三分论坛“宪法与刑法的对话”第一单元“刑法的合宪性边界”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和北京大学院法学院梁根林教授担任主持人。德国波恩大学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陈征教授等人发言,《法制日报》理论不主任、法学院专刊蒋安杰主编,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白斌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二单元“刑法解释的合宪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王政勋教授担任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上海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彭文华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詹红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时延安教授等人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莹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三单元“刑法体系的合宪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和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伟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姜涛教授等人发言,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担任评议人。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全体会议与闭幕式于1610:30在新华厅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担任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进行“合宪性审查”对谈环节。1130分,闭幕式由秘书长张翔教授担任主持人,随后进行本届年会优秀论文的颁奖环节,紧接着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教授致辞,表达了对韩会长、莫会长以及宪法学界同仁将本次会议交由东南大学承办的信任与支持的感谢。最后张翔秘书长进行致谢。至此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年会众位大咖思想碰撞,观点争锋,与会宪法学者与刑法学者围绕“改革开放40年与推进合宪性审查”进行深度探讨,加深了宪法与刑法的交互影响,有利于通过宪法的价值辐射实现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促进刑事政策体系和刑法理论的合宪性发展,最终实现法治国的最终目标。

(供稿:董笑梦、丁鹏摄影:曲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