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受邀莅临我院,以“PPP立法与争议解决”为题在模拟法庭开讲,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主持。讲座内容立足前沿又丰富深刻,讲座现场掌声阵阵,与会师生获益匪浅。
讲座伊始,于安教授提出了中国PPP模式的“困境”与“机遇”,并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阐释,厘清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出了“中国PPP模式的困境就是机遇,如果走出这个困境,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可以交由市场去解决”的观点。随后,于安教授回顾了2014年下半年以来PPP项目在我国的飞速增长,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法律层面规范的迟到。
在引入了讲座主题后,于安教授重点讲授了对PPP模式的立法设想,提出要把防止国家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作为立法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重点是切断PPP 项目风险与国家财政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通道。针对风险形成和切断风险的具体路径,于安教授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论证。他认为,责任主体制度的忽略是把合同风险引入到国家财政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的首要原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对地方政府实行缔约人能力管理制度。紧接着于安教授讲话题作了进一步展开,对PPP的商业模式、合同属性、争议解决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措施。
最后,于安教授提出了“新行政法”的概念,可以将其引入对PPP协议的法律属性问题的讨论,因为新行政法制度以公共服务领域容纳市场因素为特点,而新公共服务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面又是社会的热切期待。对于这一新概念,于安教授提出了这样的展望:新行政法的原则、制度将对传统行政法进行渐进型替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新制度和原则将可能引入到传统的秩序行政领域,还可以进入分配领域和福利领域。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一位慕名而来的工程法方向律师向于安教授提出了关于PPP立法方面的问题,于安教授对他进行了深刻的解答。讲座的点评环节,主持人于立深教授用“严谨”二字概括了对PPP模式立法及争议处理问题的期待。于安教授精彩纷呈的讲座虽然已在同学们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但他留下的精神食粮启发着我院学生对相关问题的积极研究。
(撰稿:陆静,摄影: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