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崔晓静教授受邀莅临我院,以“数字经济背景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新发展”为题开讲,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陆璐副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虞青松老师、叶泉老师、余涛老师以及法学院各年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会场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崔晓静教授从国际税法的管辖权为切入点,通过属地管辖权中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经济附随理论引出国际税法下的常设机构概念。随后,崔教授从2009年金融危机到G20峰会并结合苹果公司逃避税案件给我们介绍了2017年新《OECD税收协定范本》对代理型常设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背景和意义。崔教授认为,2017年协定范本对于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点:对“签订合同”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解释以及增加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且企业对合同不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规定。崔教授的介绍使我们对现行税收协定范本对于常设机构的规定逐渐明朗化。紧接着,崔教授借助法国Zimmer案、西班牙Dell Spain案和俄罗斯欧瑞莲案,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代理的认定区别导致代理型常设机构在各国法律适用中的认定标准之争。最后,崔教授视角从国际到国内,提出了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新发展对我国完善立法的启示。
崔晓静教授讲座既有宏大的国际视野,又有个案的探微,以缜密的逻辑论证深入浅出地带领在座同学抽丝剥茧直面国际税法中前沿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新发展及其税收法律问题。崔晓静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敏锐的专业眼光、开阔的研究视野和风趣的讲述方式赢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听完讲座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感悟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