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下午,春寒料峭,花香袭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氛围格外热烈,缘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郭峰副主任应邀莅临我院,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价值取向与参照适用”为题举行学术讲座。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的是刘艳红院长。郭峰教授曾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我院欧阳本祺教授、李川教授、刘建利副教授、梁云宝副教授等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郭峰教授从指导性案例的概述为切入点,讲述指导性案例的定义即裁判已经发生效力并经最高法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并发布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案例。然后,郭峰教授从指导性案例产生的程序、以及我国历史上指导性案例的渊源等进行详细讲述。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从其性质上看是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指导性案例是法官释法而不是造法,是总结法律经验法则而不是创造法律经验法则。接着,郭峰教授指出我国指导性案例有三大特点即指导性案例的运用不属于立法范畴;与英美法系的判例不同;指导案例的产生程序非常规范。接着,郭教授从最高人民法院对指导性案例的认定角度深入阐述,认为指导性案例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各级法院在审理同类或类似案件时,应将对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正确理解转化为针对待审案件的合法性与合理行的司法判断。
最后,郭教授从宏观微观相结合的角度从六方面总结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与价值:第一,弥补法律不足,其次,指导性案例通过统一司法尺度实现公正司法。第三、指导性案例的筛选与公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开与司法民主。第四,指导性案例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在司法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第五,指导性案例弘扬社会正面价值,引导法治发展方向。第六、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实现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总之,指导性案例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涵,对指导法官依法审判,对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同学们就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与行政法上规章的“参照”概念辨析、以及理论上指导性案例冲突解决等等问题与郭峰教授展开热烈的讨论。最后刘院长做总结发言,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激励的机制打破层级制、行政制,为基层法院法官上升的空间。郭峰教授不仅有学者的情怀更有法律人的良心,从法律层面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这也正是法律的要义。
郭峰教授讲座既有宏大的视野也有个案的探微。以诙谐幽默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为大家上了精彩一课,同时也给同学们在未来法律职业道路上如何发展提出中肯的建议。讲座在同学们的阵阵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今日聆听郭峰教授别具一格的讲座,相信同学们不仅仅增长知识,更可以从全新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文:马雪立;图: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