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清考”制度后2019届毕业生的相关课程修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务助理老师:
为了认真落实校机教【2018】144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 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的相关课程修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计划内正在开设的课程及重修课程
请学生所在院系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仔细核准,通知需要办理补选(如不及格,未选、漏选课程)的同学,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核准学生基本信息及课程基本信息;
3)由院系统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科人工补选。
二、因教学计划变更,本学年未开设课程
请学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确定替代方案,并提交纸质材料至教务科备案,同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核准学生基本信息及课程基本信息;
3)由院系统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科人工补选。
以上全部工作请于本学期第五周内(2018年10月19号前)完成。
教务科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