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杰出资深法学名家储槐植教授及梁根林教授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学术讲座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893

最是一年春好处,学术盛宴接踵至。2019年4月20日下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名家、我国著名刑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应邀莅临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我院刘艳红教授以“刑法学研究如何增加问题意识”为题进行学术三人谈,讲座由我院欧阳本祺教授主持。我院各教研室老师以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会场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储槐植教授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冀,希望同学们增加问题意识,储教授指出写文章、做研究应当有新意、有创新,创新从哪里来,就从问题意识来。随后,储槐植教授结合《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行凶”规定的立法演变提出防卫是否会过当、正当防卫是否需要限度这一现实之问。最后,储槐植教授向在场师生介绍了刑法学界关于三阶层犯罪论和四要件犯罪构成论的争论,他指出三阶层犯罪论对于刑法知识的提升、科学性的提升功不可没,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是否应当对于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完全摒弃、四要件犯罪构成论是否一无是处值得大家深思。


随后,梁根林教授对储槐植教授“刑事一体化”思想、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思想和法定犯思想中的问题意识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指出储老师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发,在树立问题意识方面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堪称中国刑法学界独一无二的楷模。紧接着,梁根林教授从面向体系的问题意识、面向实践的问题意识、面向中国的问题意识和面向未来的问题意识四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刑法学研究如何增加问题意识。


最后,刘艳红教授结合自身的理论研究阐述了如何从根源上解决法定犯的入罪问题,并结合具体罪名指出很多法定犯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六个字,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犯不需违反国家规定如果法定犯不需违反国家规定就不能称之为法定犯,法定犯一定是先违反行政法规,为了维护国家行政权力目的,所以刑法才将其法定,变为法定犯。对于没有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定犯而言,此种要素便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此外,刘艳红教授还指出我国刑法学研究一直用鲜活的中国法治实践去验证德日理论,自有理论太过欠缺,应当加强立足于中国法学实际的话语体系的研究

储先生年近九旬仍精神矍铄,仙风道骨,儒雅风范,仁者气派,给人以如沐春风之感;梁教授中国刑法中坚,深得储师真传,学术演讲激昂,气氛令人感染。老中青三代同堂,共话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意识,此等盛况,实属难得一见。

(文:王爽;图片:刘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