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上,应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我院刘练军教授在河南师范大学东校区模拟法庭做了题为《监察官立法三问》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鹏祥院长主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20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刘练军教授首先对监察官的准入资格问题进行了深刻探讨,主张对监察官的准入门槛不应当做过高要求,可以将公务员标准作为监察官的准入标准。随后,刘练军教授对目前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评析,认为目前我们的监察官立法尚不成熟,建议推迟立法。最后,刘练军教授就监察体制建设的公开情况进行了诘问,认为我国的监察体制建设尚不成熟,对监察官立法会产生消极影响。
4月19日上午9:00-12:00,我院刘练军教授受邀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大会议室继续作题为《监察官立法三问》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侯宇副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与了此场学术报告。
在学界对监察官立法呼声正盛的当下,刘练军教授对监察官立法发出诘问,体现了监察法学者的担当。刘练军教授此次赴两校讲学,受到了两校法学院师生的高度欢迎,提升了我院在河南法学界的知名度,对扩大我院校际间交流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