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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石经海教授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讲座

发布时间:2019-09-16 发布人:魏文杰

2019914日晚,西南政法大学石经海教授应邀莅临我院,以“量刑的认识误区与刑法理论进化”为题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学术讲座。东南大学法学院李川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我院部分教师和本、硕、博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石经海教授从量刑领域的八大误区切入,又从刑法理论进化的角度出发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是量刑概念的认识错误,许多教材将其解读刑罚的裁量。量刑是关于刑事责任大小的裁量。二是在“定罪与量刑的关系”上,错误观点认为定罪比量刑更重要。必须明确定罪不是为了定罪而定罪,其作为量刑的基础和前提,定罪是为量刑选择具体法定刑。三是在于认为“刑之量化”是量刑的实质所在。其实,量刑的实质是“刑之裁量”。四是在于片面地认为量刑的方法即是量刑情节数量化。量刑在逻辑思维上不能只是形式逻辑思维或辩证逻辑思维,而应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五是在于绝对否定量刑规范化。量刑规范化不仅是实体的规范化,还包括程序的规范化。应是“规范”而不是“限制”,应是“裁量”而不是“量化”,还应基于科学设置促进量刑规范化。六是对“执行刑”的错误理解。“刑罚裁量说”是理解“执行刑”所应采取的理论学说。七是未能正确界定“加重量刑情节”。关键在于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例如“强奸罪”中的轮奸行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便是典型的定罪情节。八是认为“酌定量刑情节作用力小于法定量刑情节”。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力小于法定量刑情节。


随后,石经海教授对我院学生提出的如何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量刑的合理路径、定罪与量刑的区分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石经海教授视野广阔,学贯中西,讲解信手拈来,深入浅出,令大家收益匪浅。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冯文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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