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性质再思考”与“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国际法问题”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19-06-29浏览次数:31

    2019年6月28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性质再思考”与“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国际法问题”主题青年学术沙龙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成功举行。本次沙龙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主题为“国际法性质再思考”,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担任本环节主讲嘉宾。第二环节主题为“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国际法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陶立峰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岳教授担任本环节主讲嘉宾。沙龙由我院肖冰教授主持,副院长王禄生研究员致欢迎辞。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学界、实务界的学者、专家,及国际法教研室师生参与本次沙龙。



    01 领导致辞

    沙龙伊始,我院副院长王禄生研究员代表学院致欢迎辞。王禄生研究员向参与沙龙的学者、专家表示诚挚的欢迎,并向各位嘉宾简要介绍了法学院建院历史、发展情况及国际法学科发展态势等基本情况,并预祝沙龙圆满成功。



    02 主体一 国际法性质再思考

围绕“国际法性质再思考”这一主题,杨国华教授、韩立余教授和何志鹏教授依次作了题为“身残志坚——国际法的挫折与信念”“不忘初心——国际法性质再思考”“以诺为则——国际法性质再思考”的主题报告。蔡从燕教授、肖冰教授对三位教授的报告予以讨论、总结。



    杨国华教授从“WTO机制体制危机是否是国际法面临的有史以来的最大挑战”这一问题出发,围绕“国际法的历史挑战”“国际法中的国家与个人”“信念与反思”三个方面展开论证。杨国华教授认为,WTO面临的危机是现代国际法遇到的“小挫折”,在继续保有“相信国际法治”信念的同时,也要反思国际法治中的次级规则正当性问题。



    韩立余教授以“中美贸易摩擦”为思考背景,对“国际法基本问题”“国际法对个人影响”予以讨论。韩立余教授认为,国际法是国家有关国际关系之约,是横向之约,并类比婚姻关系、马缰关系展开论证。作为国家之约的国际法,具有意定性、可变性等特点,内含“有合即有分”的结果。国际法是“国家”法,“国家”法是“人”法。人的多样性、矛盾性需求,决定了国际法的多样性与矛盾性;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决定了国际法的方向;人通过国家谋求发展。



    何志鹏教授认为“合则用,不合则弃”是国际法的一种基本状态,国际法是没有合同法的合同。不同于韩立余教授所指的婚姻关系,何志鹏教授认为婚姻关系不单纯是一种合同关系,其中还包含道德因素,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将国际法作为一种契约来理解更为合理。从动态、循环、演进的视角来看国家与国际法的关系,国家在界定国际法,国际法也在界定国家,国家与国家法之间的相互构建,中国与国际法应当协同进步。


    03 主题二 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国际法问题

围绕“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国际法问题”这一主题,蔡从燕教授、陶立峰副教授和彭岳教授依次作了题为“中美贸易战中的国际法普遍性与包容性之争”“未雨绸缪——‘贸易战’到‘投资战’的法律应对”“司法造法危机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的主题报告。郑玲丽副教授、陈瑶副教授等与会嘉宾针对各位教授的报告提出问题,各位教授也对此予以一一回应,引发热烈讨论。



    蔡从燕教授以中美贸易战为线索,从“国际法普遍性的原理与历史”“倡导包容性与中国关于国际法普遍性的政策”“中美贸易战中的普遍性与包容性之争”“中国与国际法律秩序:如何包容”四个方面讨论国际法的普遍性与包容性。蔡从燕教授认为,应当在国际法普遍性的框架内理解包容性,讨论国际法普遍性与包容性应当回答“谁包容谁”“包容是单向还是双向”两个问题。蔡从燕教授的报告为理解中美贸易摩擦以及中国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关系提供全新视角与思考方向。



    陶立峰副教授从中美贸易摩擦的现实出发,以“负面清单”等实践为例,介绍了中美贸易摩擦向投资领域的蔓延的现实走向,以实证方式讨论了“美国企业在华投资”“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障碍及解决,并对中美投资协定的未来予以展望。



    彭岳教授从“关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先例价值的美国声明”出发,认为美国否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先例价值问题,实质上是否定上诉机构司法造法问题。受到“法律话语权”“宪政层面”“现实政治方面”的限制,上诉机构的司法造法存在不足,侧重于“独立”“问责”价值的追求,在综合平衡司法“独立”“透明”“问责”三重价值上存在冲突。“美国声明”是“遵循先例原则”下美国对先例价值的理解,与民法法系国家“法理一致性原则”下对先例价值界定存在差异,后者或许可为解决美国有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先例忧虑提供可能路径。



    最后,肖冰教授总结指出,各位学者的讨论总体反映了三对矛盾:其一,国际法学研究方法的“技术化”与“理论化”的纠结,也是研究“鸡毛蒜皮”与研究理论的现实冲突。其二,研究本身的内在矛盾性。研究问题时,普遍在理念上均追求平等(打破权力),但实际上都回归讨论司法问题(寻求权威)。其三,追求法治完美与法制本身不完美的矛盾。法治化本身包含立法与司法,而立法民主正当性、司法正当性问题,使得法制现实的不完美具有普遍性,追求完美法治化与现实不完美是永恒冲突。同时,肖冰教授对参与本次沙龙的各位学者、专家、学生表示真诚的感谢。至此,本次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