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教授东南开讲:法权结构平衡与基本权利保障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99

2019年9月25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应邀莅临东南大学法学院,以“法权结构平衡与基本权利保障”为题,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胡朝阳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周安平教授,我院刘练军教授与谈。童之伟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使现场同学深受启发。现推出本次讲座内容精撷,以飨读者。



一、法学理论与基本现象合理关系的简要解说

对于法学理论与客观的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童教授指出法学最根本的研究对象是法现象,人认识现象的范围和内容,把对这个现象的内容限定在特定名词中,便形成了概念的网络,这些现象之间形成了平行、垂直等关系,这就是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理论世界)。同时,理论的图景要重现真实世界的情况,客观世界的主要关系要反映在主观世界中,并把理论世界视为我们的信仰并用理论指导实践。站在不同的立场会形成不同的理论图景,这涉及到立场的选择问题,客观世界是唯一的,主观世界是多种多样的,学说是多种多样的,因为利益不同立场不同,不能离开客观世界谈理论。

二、法权中心说和实践法学的提出

童之伟教授根据对法现象做全面利益和财产定位和分析的需要,按照现象与概念关系的性质确定了以下七个基本范畴:(1)权(quan)。(2)权力(power)。(3)权利(right)。(4)剩余权(residual quan)。(5)法权(faquan)。(6)义务(duty)。(7)法律或法(law)。法权中心说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在于该学说将古今中外全部财产内容/利益内容及它们的法律表现都纳入了法学思维,并穷尽了利益内容和财产内容。

其次,法权中心说的基础性命题包括:(1)法律生活经验的事实表明,权利和权力才是法律世界中最重要、最常见、最基本的法现象。(2)由权利和权力的实际地位所决定,法律生活最基本的矛盾不是权利与义务的矛盾,而是权利与权力的矛盾。(3)权利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所有之财产的法律存在形式。(4)权力是公共利益和公共机关所有之财产的法律存在形式。(5)在利益内容和财产内容层面严格区分权利和权力的基础上,证明了权利和权力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统一体。(6)从理论上证成了法权平衡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7)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权利、权力-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力-义务关系两种形式。

最后,童教授介绍了法权结构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1)法权的初级结构平衡。法权的初级结构要解决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问题,从古至今,从西方到东方,社会结构形式多样。在严苛社会,权与法权基本重合,人缺乏活动自由。而在宽松社会,法律仅调节一小部分社会关系,法权的初级结构应明确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确定法外领域的范围,保障自由。(2)法权二级结构平衡。法权二级结构平衡包括法权二级结构体量平衡和法权二级结构强度平衡。法权体量结构失衡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严重失衡,导致极端专制主义;第二,严重失衡,导致极端无政府主义,这两种情形都不利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法权二级结构强度平衡包括权力强度和权利强度,二者应基本平衡。(3)法权主体结构综合平衡。在法权主体结构基本平衡或温和失衡的情况下,会使权力居优的法权主体结构基本平衡或轻微失衡。通过改善法权主体结构内的体量比例和强度比例可以实现法权主体结构综合平衡,进一步有效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三、总结和与谈

胡朝阳教授对童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与评价。他指出童教授的法权中心说在与权利义务法理学研究范式的对立竞争中不断完善与发展,对于法理学的发展有着高度的促进作用。最完美的理论也需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希望可以听到更多的学术看法。



随后,讲座与谈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周安平教授和我院刘练军教授分别就童教授的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心得与见解。

首先,周安平教授提出了几点思考。第一、法权概念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权利义务关系研究范式?权利义务关系研究通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终来确认其法律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更加规范与清晰,值得继续研究。第二、right和power究竟谁为本位?首先,power本身具有right性,两者有重合的部分可以进行比较。社会契约理论可以成为思考的根据,社会先有right后有power,所以是right本位。为了限制power保护right,我们为power划定边界,对于公权力机关“法无授权即无权”,对于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第三、为什么存在right本位?法理只是理念,更多的是用于解释现象。但是,我们又不能受制于现象,现实生活中是power本位,而大多数人不喜欢接受power本位,所以提出right本位,将power本位推下神坛。第四、法权概念是否成熟?法权概念本身,尤其是对power和right与利益的关系解释让人存有疑问。同时,在法权中心学说中,目的和手段、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等概念有些混淆。

接着,刘练军教授提出了几点体会。第一、为什么请童老师到法学院开讲?童教授作为法理学界泰斗级学者,学识渊博、经历丰富,有着本土最前沿的法理学学说和观点,是法学院学子最应该了解和学习的内容,童教授的讲课是东南法学学子的幸运。第二、应当从此次讲座学到什么?无论我们处于哪一阶段,都应向童教授学习批判和创新精神,对主流学说提出有论证的挑战,努力站在学术最前端。第三、法权中心说是否可以再优化?概念可以再简化一些,尤其需要使用更加适合国际学者理解的术语。同时,剩余权本身概念有着不稳定的边界和外延,其理论确定性与精确度受到限制,而民商法学界提出的私权利说可以考虑用于论证和解释。第四、童教授不但致力于解释世界,也要改造世界,这是一种非常伟大的情怀,同时也请诸位思考,作为法律人哪个更重要?

随后,童教授对周教授和刘教授的疑问和观点表示感谢,也对于有争议的地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发问、畅所欲言,童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细致入微地解答。童之伟教授视野广阔,学识深厚,讲解问题深入浅出,令在座的听众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


文稿:罗雪 李源源

摄影: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