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2日下午,美丽的九龙湖校园沐浴在初夏暖阳之中,法学院模拟法庭,2018级硕士研究生们正在经历一场头脑风暴——行为主义与进化论视野,这是本学期中国海洋大学桑本谦教授《法学研究方法》课程的最后一讲。同学们对于桑教授新颖独特的思维、妙趣横生的讲授报以热烈的掌声。至此,硕士研究生的《法学研究方法》课程落下帷幕。
现推出讲座精撷,以飨读者。
东南大学法学院
外聘教授常聘制顺利推进之三
我院外聘教师常聘制度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上通过决议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后,我院相继聘请多位校外知名教授为研究生授课。本次聘请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讲授《法学研究方法》。
2019年4月20日,桑本谦教授在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期待下开始了授课。他打破了原有的部门法界限,从批判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开始,借助一系列的案例和事例讲述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层层深入,进行了四场头脑风暴,让大家领略了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讲
传统法学研究方法批判(1)
桑老师先从著名的“电车难题”切入,讨论“你死我活”的问题,他重述了经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讲述而广为人知的两个版本(效率版和公平版)的电车难题,并指出,电车难题的难点不在于决策人如何选择,而在于为什么人们面对类似场景的思想实验——以牺牲一条生命为代价而拯救五条生命——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道德直觉?其中涉及到刑法层面的问题是:谋杀可否作为紧急避险的合理抗辩?法理学层面的问题是:功利主义可否垄断所有的法律解释?或者,以康德主义为代表的道德哲学能否与功利主义竞争法律与公共政策的指导权?
桑老师揭示了隐藏在两个版本电车难题中的不同细节,并做了比较:
其一,决策人发生了变化。在效率版的电车难题中只有作为局内人的司机才能决定谁死谁活,但在公平版的电车难题中一个作为局外人的旁观者却掌握了生杀大权。这个变化非同小可,意味着权力的扩张。
其二,被牺牲的受害人发生了变化。在效率版的电车难题中只有局内人才可能做出牺牲;但在公平版的电车难题中一个局外人也被卷进了事故之中。这个变化同样非同小可,这意味着危险场域的扩张。
无论权力的扩张,还是危险场域的扩张,都会引发人们内心深处的恐惧感。而效率版的电车难题则不会引发诸如此类的恐怖联想,局内人杀死一个局内人以拯救更多的局内人,这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事故场域。“封闭”意味着如果这个做法上升为法律或政策,其适用范围相对固定,不至于造成失控性的外溢。在电车难题的两个版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在这里。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细节问题。
第一,虽然被牺牲掉的两个受害人都很无辜,但在我们的感觉中,“被推杀”的受害人比“被撞杀”的受害人更加无辜。即使这种感觉是荒谬的,只要没法消除,它就会影响我们的判断。更何况这种感觉其实并不荒谬,它只是反映了人们对于两个受害人关于事故风险耐受度的不同的评估。铁路工人比站在桥上的局外人更能耐受风险,这一点应该算是合理的判断,因为通常情况下,高风险的从业者在其职业收入中就包含了对事故风险的补偿。
第二,相比之下,公平版的电车难题包含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当然不是思想实验本身不确定,两个思想实验的条件都是被规定好的,所有变化的概率值都被设定为100%,不存在不确定性。但实验条件的设定是一回事,人们的想象是另一回事。但了解了公平版的电车难题之后,估计会有很多人犯嘀咕:站在桥上看风景的那个人真有那么强悍的判断力吗?他把身边的那个人推下去真能解决问题吗?哪怕是下意识的怀疑,都会影响人们对问题的判断,因为怀疑意味着观察者改变了实验条件中已经设定好的概率值。
说到这里,答案就很清楚了。电车难题的两个版本貌似相同,其实差距甚远。并且两个版本的难题都可以诉诸功利主义的逻辑,而无需求助于康德式的道德律令,更无须诉诸于“主客观相统一”或“动机效果相统一”的套路化措辞。功利主义解释不仅足够融贯,而且有能力揭示其中的因果关系。
桑老师还从进化论视角进一步解释了人们道德直觉和环境适应之间的深度关联,进而将问题延伸到非常广阔的领域,包括电影《卡桑德拉大桥》《拯救大兵瑞恩》《金陵十三钗》《投名状》中的选择难题,以及法律与公共政策(包括环境保护、禁烟、医疗和公共安全)中生命的定价与选择。
桑老师特别指出,传统法学受道德哲学引领,虽然道德哲学喜欢讨论诸如此类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恰恰暴露了道德哲学的软肋。
第二讲
传统法学研究方法批判(2)
桑老师认为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假设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并认为法学更多处理价值判断的问题,因此表现出研究方法上的独立性。桑老师指出,所谓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之间的鸿沟,原本就是子虚乌有。经过一系列逻辑严谨的分析,桑老师作出结论:所谓价值判断无非描述了事实判断的统计形态而已。
同样借助还原的方法,桑老师延伸到法律中的心智问题,他解构了法律中所有的心智概念,将这些描述心智的概念全部还原为行为和后果。在进一步的延伸讨论中,桑老师对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以及比例原则做出了批评。
第三讲
经济分析与司法实务
桑老师借助一系列案例展示了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中的应用前景,讲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后果主义立场以及均衡观念等重要的思维方式
第四讲
行为主义与进化论视野
桑老师介绍了理性选择理论面对一些新的挑战如何自我完善的问题。进而在进化论和生态竞争的视野中重新解释了效率与公平、丛林法则、认识偏差(包括禀赋效应、损失厌恶以及沉没成本谬误)等问题。
至此,法学院2018级研究生《法学研究方法》的课程画上了圆满的句点,桑本谦教授风趣幽默,思维敏锐,说理极具穿透力,拓宽了学生的思路和学术视野。随着法学院外聘教授常聘制的不断推进,同学们得以在一次次思想的碰撞中,闪耀出智慧的火花,外聘教授常聘制正焕发出无限蓬勃的生命力,让每一位学生都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