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东南大学建校118周年,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为教育立法建言献策,2020年6月15日,由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成功举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金国坤教授、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殷雅竹副处长、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魏峰教授、河海大学校办副主任兼法制办郑玮玮主任、东南大学幼儿园陈育勤园长,以及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孟鸿志教授、龚向和教授、于立深教授、李煜兴副教授、熊樟林副教授、陈道英副教授、张雪莲老师等20余位教育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本,就当前学前教育立法存在的规范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主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周佑勇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
周佑勇教授在致辞中表示:
第一,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学前教育事业在我国发展非常快,但由于缺乏统一立法的保障,学前教育领域成为我国整个教育领域最大的短板,也导致了学前教育发展的许多问题未能有效规范。例如,学前教育的普惠性问题,经费投入问题,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幼儿园的管理规划问题和学前教育安全保障问题等,都需要立法解决。制定学前教育法,对健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保障儿童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教育法体系看,我国已经颁布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但仍欠缺学前教育阶段的立法。如果补足这一立法,将完善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制体系。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已将学前教育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足见这一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制定这部法律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科学立法。立法内容既要遵循教育立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学前教育领域的特殊规律,确保立法高质量完成。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表示,不少地方省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学前教育立法法规。目前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充分吸收了地方立法的经验,共性的规定非常好。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对地方立法进行更深入的梳理,总结经验,为全国立法作出贡献。针对目前草案中的框架体系,肖金明教授认为应当遵循教育立法的基本逻辑,目前草案部分章节需要调整顺序。此外,肖金明教授对草案中学前教育的原则、方针之间的关系,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金国坤教授针对幼儿园办园难,儿童入园难的现实问题,从宪法保障儿童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当前学前教育立法需要明确学前教育的范围,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并对草案中学前教育立法的制定依据、教师职称评定、行政处分等具体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殷雅竹副处长首先介绍了我国90年代以来国家对学前教育历史沿革,指出我国当前学前教育立法面临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是关于学前教育的定位问题;第二,是对学前教育办学过程中的种种难题。以这两个问题为导向,殷处长从公益属性、资源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规范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学前教育立法草案的具体条文,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修改建议。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表示,学前教育立法还需要重点关注四个问题:第一,学前教师权利保护问题;第二,学前教育过程中,对家长的教育和教师的再培训问题;第三,立法概念的解释问题;第四,如何引导民办教育的问题。最后,王春业教授从立法结构方面,对学前教育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魏峰教授表示,学前教育立法具有现实性强、规范和保障学前教育和完善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目前草案中,还存在立法概念精准性不足、欠缺规范学前教育活动中现实的问题,对儿童权利、家庭教育等内容规定不足,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河海大学校办副主任兼法制办郑玮玮主任表示,学前教育立法草案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学前教育,幼儿园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关系,如何界定?第二,教师的权利应当加以阐述。第三,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把主体责任落在政府部门。
东南大学幼儿园陈育勤园长认为,学前教育是对行业的指引,对未来学前教育的指导非常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陈育勤园长对学前教育立法草案提出以下几点困惑:
第一,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对儿童年龄范围不明确;
第二,对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目前绝大多数教师没有特殊教育资格,实践中如何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设置相关配套制度;
第三,对卫生保健工作规定过于笼统;
第四,经费来源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五,学前教育课程的行业标准尚不明确;
第六,学前教育教师的权利保障,特别是退休问题有待明确;
第七,关于教师从业禁止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建立教师征信系统。
随后,东南大学教育立法基地龚向和教授、于立深教授、熊樟林副教授、李煜兴副教授、侯嘉淳博士生分别对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各个章节的具体条文,从立法概念、章节结构、制度完善等多个角度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主要涉及学前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普惠性原则的解读、调整对象、管理体制、教师任职资格、政府的责任等问题。
最后,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龚向和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龚向和教授表示,与会专家学者通过一个下午对学前教育立法草案的研讨,对学前教育领域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收获颇丰。本次会议讨论中,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
第一,立法草案使用的法律概念问题;
第二,幼儿园的性质问题;
第三,学前教育的年限问题;
第四,教师的权利保护问题;
龚向和教授认为,随着对学前教育立法的交流和研究,相信有关问题会取得共识,学前教育立法也会更加完善。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将充分吸收和归纳与会专家学者为学前教育立法贡献的真知灼见,总结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文字 | 侯嘉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