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生受邀参加“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0-09-20浏览次数:987

919日,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学术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师大会议中心召开。天津师范大学校长钟英华,副校长白学军,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卓越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殿禄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宁波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扬州大学、湘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等高校及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领域的1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我院博士研究生赵龙、冉博受邀参会。



学术研讨主要分为五个单元。第一单元为主旨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福华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副会长李浩教授围绕“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的主题,分别就“如何认识民事证据裁判原则”、“诉讼模式变迁与诉讼上的自认”作了精彩报告。



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海燕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肖建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熊跃敏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任重副教授、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殿禄、天津大学曹建军讲师围绕“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一一发言。第三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副研究员刘克毅主持,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吴英姿教授,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霍海红教授,国际关系学院许可副教授、北京大学曹志勋助理教授分别就“证明责任”的相关热点问题作出报告。第四单元由扬州大学曲昇霞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韩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刘英明副教授、天津大学田亦尧副教授针对“司法鉴定”的重难点问题分别发言。第五单元由甘肃政法大学蒋为群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郭翔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璨璨围绕“前诉裁判事实与预决效力”的主题分别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杜闻副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冉博、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戴书成针对“自认的类型和效力”主题予以发言。



我院冉博同学的发言主题为“《民事证据新规》视野下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再探讨”,冉博同学基于《民事证据新规》第8条第2款限制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规定予以展开,分析了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原因包括事实探知绝对化审判理念的传统惯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揭示了限制审判排除效有复归职权主义的风险,主张审判排除效来源于辩论主义理应回归辩论主义,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具体应用场域。



探讨会的最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阮大强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总结称新《民事证据规定》对民事审判而言意义重大,本次会议对证据制度的相关前沿问题予以深刻探讨,对于理解与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定》、推动民事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而言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