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陈洪兵教授受聘为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并应邀进行“经济犯罪案件疑难解析”专题讲座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681

20201014日下午,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聘请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为律所专家顾问,并举行了隆重的聘任仪式。聘任仪式后,陈洪兵教授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展开了一场暖意融融、轻松欢快的座谈互动,陈洪兵教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分享自己的从业心得,帮助年轻律师们分析、解决执业过程中的困惑,在从业方向、专业领域给出中肯的建议,大家收获满满。



20201017-18日上午9点至12点,我院陈洪兵教授应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局、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及湖南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邀请,进行了专题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罪名解析》以及《经济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两场精彩讲座。此次讲座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参与方式,公检法领导四十余人以及百余名律师到达现场听取了讲座,还有1100余名律师通过线上直播收看讲座。



一、典型罪名入手,层层剖析创新视角


1017日上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罪名解析”讲座中,陈洪兵教授以经济犯罪中典型的14个罪名为例,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多个罪名展开详细讲解。




二、具体个案展开,深入浅出直击重点


1018日的“经济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中,陈洪兵教授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走私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几大点内容入手,用深厚的刑法理论知识对诸如 “陆勇代购抗癌药物案”“制售瘦肉精案”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典型个案加以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



不仅如此,陈教授还对存有争议的司法解释,如“医疗机构使用、购买、储存假药、劣药属于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达到一定金额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具体展开分析,提出质疑。陈教授熟练地运用自己多年的刑法研究经验,着重从律师的角度就如何对常见经济犯罪进行区分、辩护。陈教授指出,不拘泥于司法解释,敢于批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是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繁荣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司法进步的有效手段。


三、问答讲授模式,环环相扣引人深思


陈洪兵教授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问与答的讲授模式,思路严谨、措辞缜密,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环环相扣。陈教授如数家珍的刑法条文和背后法理,极具启发性的司法判例,赢得了线上线下学员的广泛好评,随身带着笔记本的更是记下陈教授的妙言妙语。



“法律人必须保持学习的习惯”“经济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司法人员要学,这可以避免机械的套用法条,减少办错案的概率;律师朋友更要学,这可以更好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用专业的知识完成每一次委托。”陈洪兵教授在讲座中多次提及公检法、律师等司法从业者深入学习和研究刑法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只有专业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才能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真正的做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陈洪兵教授的讲座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为一体,不仅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更多思路,更是丰富了刑事辩护的理论支撑。通过思想碰撞促进学术交流,此次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