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院和小米清河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网络法学“小米杯”硕博论坛在线上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合规”。
喜 讯
我院刑法学方向的童云峰、刘双阳、刘浩三位博士生积极投稿参会并作主题报告,论文分别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童云峰博士生的《论数据时代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的限度》一文,区分了网络爬虫技术与网络爬虫行为,肯定了网络爬虫行为因法益侵害性而具有刑事可罚性。童云峰认为,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负面性的扩张适用趋势,应当以谦抑性为原则,通过类型化区分的手段,对网络爬虫行为从形式与实质上进行双重违法性判断,从而有效遏制当前的扩张适用趋势。
刘双阳博士生的《数据合规视野下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逻辑与出罪路径》一文,立足立法论的角度,认为当前刑法仅是对个人信息转移自主予以保护,并未对侵犯使用自主的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基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刘双阳提出入罪逻辑及限度,将未征得信息主体同意且情节严重作为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不法构成要件。同时,在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前提下,基于个人信息合规使用的方式,提出两条出罪路径:合理努力标准下的去识别化处理以及合理预期场景下的优越利益豁免,最终合理确定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刑事规制的边界。
刘浩博士生的《整体法秩序中的网络平台责任体系界定》一文,从法秩序的角度详细界定了网络平台的责任,具体分解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会责任,并提出了以社会责任引导法律责任,以法律责任保障社会责任的治理要求。评议嘉宾从网络平台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避风港原则、《民法典》中对网络服务者的规定、针对网络平台的刑法罪名等内容展开了详细的点评。文章提供了分析平台社会责任的更多视角及理论基础,例如政府管制、风险控制、历史因素、国际关系等,进一步启发和拓宽了对平台多维度责任的思考。
本次论坛期间,我院参会博士生积极同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教师、研究生以及实务部门专家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对东南法学的科研实力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我院博士生的研究成果能够在本次论坛上获奖,主要得益于在刘艳红院长的带领和指导下,我院依托智库研究机构,以时代问题为导向,创新互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交叉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因应网络智能时代的社会变革,密切关注科技发展动向,回应和关照社会需求变化,着力塑造和培养研究生处理好“科技时代传统法学理论与新问题之间关系”的科研创新能力,并且鼓励研究生积极“走出去”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增强东南法学的影响力。
排版/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