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讨会顺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刘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军、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敏、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广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张勇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干部李佳倩、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单平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尹吉、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事检察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冯煜清、东南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徐珉川等四十余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出席会议。
第一阶段:致辞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军主持。
陆军主任主持开幕式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为会议致辞。首先,她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与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表示感谢。汪莉副检察长指出,当下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历史交汇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联合开展《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以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讨会,有利于推动深入研究和探讨新时代的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相关问题,为民事检察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汪莉副检察长强调,检察院要走出去,与法院、行政机关、高校、金融机构等形成良性互动,更好地处理错综复杂的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矛盾化解和理论研究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双赢。
汪莉副检察长致辞
第二阶段:优秀论文颁奖仪式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军宣布了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刘霞副厅长、汪莉副检察长、李浩教授、张勇利检察官、李佳倩检察官、陆军主任为获奖者颁奖。
颁奖嘉宾合影
第三阶段: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刘霞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与破产监督案件办理的思考与体会”为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她认为,应当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也应当以破产监督案件的办理为切入点,不断拓宽民事检察案件范围,注重解决民事检察部门对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监督不足问题。刘霞副厅长希望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能够为学术界和检察机关搭建良好的平台,共同关注虚假诉讼和破产程序,努力推动司法诉讼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切实有效保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智慧和检察力量。
刘霞副厅长作主旨发言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认为破产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之一,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企业破产从原先的政策性破产到市场性破产,破产法实施过程中虚假诉讼逐步增加。破产案件虚假诉讼类型主要包括部分债权人利用虚假诉讼虚报债权和债务人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等作为破产案件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方式,有其固有缺点,因此,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涉及破产的虚假诉讼作用是巨大的。
李浩教授作主旨发言
第四阶段:主题研讨
主题(一)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究
本主题研讨环节由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敏主持。
刘敏教授主持会议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冯立以“破产案件民事检察监督之建构”为主题进行发言。她指出,现行破产程序的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缺陷,构建破产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机制确有必要。破产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应以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法院和行政机关这五类破产参与主体为监督对象,并以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为或职责为具体切入点,建立检察机关债权审查机制、检察机关对管理人资质及财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机制,探索检察机关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路径,并加强检察机关在监督法院破产审理活动、制约行政机关权力等方面的职能。此外,她认为检察机关还应创新破产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推动建构“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机制,并积极探索破产程序中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冯立主任作主题发言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昌政以“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中检察监督介入的可行性及维度初探”为题进行发言。他以实务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从破产债权确认程序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检察机关解决虚假债权的优势、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中权力制衡的要求、破产债权确认程序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四个方面入手,分析检察监督介入的可行性。同时,他还为检察监督介入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的构建提出了合理性建议,主要包括主动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平台的作用、检察机关对管理人债权审核监督进行有效介入、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抗诉、移送犯罪线索等基本职能。此外,他认为还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有效拓展检察监督案件的来源。
刘昌政审判员作主题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干部李佳倩对上述发言作简要评议。首先她认为,文章选取虚假诉讼作为切入点较好。实务中虚假诉讼往往服务于财产转移的目的,尤其常见于婚姻领域和破产领域,破产案件中的虚假诉讼问题实际上将检察视角从上游移到了下游,有利于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其次,就文章写作来讲,她认为在“破”论上,上述发言较为详细地描述了民事检察现有的问题与不足,同时现有理论在检察机关行使破产案件监督职权以及权利人救济方面尚有一定的欠缺。但就不当行政干预问题而言,在社会大局观的影响下,政府介入破产案件也会为社会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李佳倩检察官作简要评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谭大金作出评议。他认为,为实现平等对待债权人和为诚实的债务人提供新生机会的破产制度价值,前提是要规范完善破产案件的监督程序。目前,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以法院为主导,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为双翼的二元监督模式,这种模式较为封闭,缺乏监督的外部性,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归结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检察监督的线索渠道问题;二是检察监督的重点问题,对此可以通过类型化梳理将其作为研究制定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指引的重点;三是检察监督的手段措施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检察监督。
谭大金检察官助理作简要评议
主题(二)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究
本主题研讨环节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广华主持。
陈广华教授主持会议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学峰以“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与保障”为主题进行发言,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他阐释了民事诉讼监督中调查核实权的内涵和属性,应当包括调查权和核实权两方面。第二,他着重讲述了调查核实权在检察实务中的重要性体现及存在的现实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定范围不明确,调查核实权边界难以确定;二是程序性保障措施缺乏,导致调查核实权不具有刚性法律强制力;三是调查核实手段单一,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四是检察机关对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难以确定。第三,他认为虚假诉讼监督中调查核实权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比例性、效益性原则,行使范围限于对实体性证据、程序性证据、法官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第四,他提出了保障虚假诉讼监督中调查核实权规范运行的建议,包括调卷核实规则、询问核实规则以及勘验鉴定核实规则的合理化设置及适用。
苏学峰副检察长作主题发言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安林以“民事虚假诉讼类案调查核实问题实证研究——以‘工资’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为基点展开”为主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检察机关可从“多渠道收集类案线索”“循规律类案线索研判”以及“导入侦查意识的类案突破”三大环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察机关“线索收集—线索研判—正面突破”的调查核实办案模式在监督虚假诉讼类案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线索数据散乱发现难、民事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制约颇多、民刑脱节断裂的现象较为突出等现实困境。对此,他认为应当健全线索统筹管理长效机制,借力人工智能打造民事裁判监督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畅通案件线索来源,着力提升民事调查核实质效,并不断优化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的结构和素能。
何安林主任作主题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尹吉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尹吉教授认为,两篇文章都抓住了当前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于虚假诉讼的综合治理,应当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思考。虚假诉讼属于司法治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既是司法热点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尹吉教授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评估体系三方面对虚假诉讼进行了剖析,进一步指出对虚假诉讼问题应有综合治理的思维,各项要素都应当加强。
尹吉教授作简要评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事检察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冯煜清对上述发言进行评议。首先,他从学者的角度来剖析调查核实权的扩张问题,并认为应当在法理基础和权力边界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才能探讨调查核实权扩张的具体程度。其次,《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为民事检察提供了新的机遇。民事检察监督能够提供一个灵活的程序路径保护民事权利,避免权利固化,并有效落实这些权利。他强调,在民法典背景下,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制度、权利的试验田、缓冲地带的角色,因此,民事检察在民法典背景下大有可为。
冯煜清副教授作简要评议
第五阶段:总结
会议总结阶段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严中良主持。
严中良副主任主持会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单平基作会议总结。首先,单平基主任对会议嘉宾表示感谢,同时对与会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总结。他指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检察机关加强破产案件以及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学理论研究应当与检察实务紧密结合,为民事检察监督提供充实的法理基础。最后,单平基主任衷心感谢各位嘉宾对本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将进一步为加强检校合作搭建平台,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作出更多的贡献。
单平基主任作总结
与会嘉宾合影
文字:马晓雯、杨姝婧、陶为婕、杨旭、谭效勤
摄影:陈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