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新制度与实务:刘克希老师《民法典》系列讲座火热开讲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993

20201120日和21日两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所所长刘克希老师,受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为我院本硕博百余位同学带来了题为“《民法典》的新制度与实务”的讲座。此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刘启川副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熊樟林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作为四十年孜孜矻矻于民法领域的专家、《民法典》的参与者,刘克希老师对《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的形成缘由及实践把握如数家珍。四十年来,刘克希老师为国家约半数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建议。他为我国宪法草案以及立法法、行政罚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提诸多重要意见建议。2016,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民法典总则编(征求意见稿)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30份书面意见建议,共计55万字以上,诸多意见被采纳。



讲座伊始,刘克希老师为同学们讲述了《民法典》制定“四起四落”的故事,让同学们了解了《民法典》出台的前因后果,感受了《民法典》制定的艰辛历程。之后,刘克希老师按照《民法典》共七编的体例,为同学们逐编讲授其中的新制度、新内容。

总则部分,刘克希老师讲解了《民法典》总则的八变化,认为监护制度、返还财产制度、债权的重新定义等方面的修改都是我国民法的重大进步,是进一步保护改革开放成果的体现。就物权编,刘克希老师预言物业管理将成为“天下第一难”,之后又围绕担保新制度中的七个规定,为同学们勾勒出担保制度的新蓝图。同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是否续费、房地产税、居住权等制度,刘克希老师将其中的立法故事、立法原理娓娓道来,让同学们对新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此外,刘克希老师表达了对合同编“情势变更”制度的设立的自己态度,认为“情势变更”突破了总则的规定,逻辑上也无法与合同编本身自洽,举例证明该条款在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

就人格权编,刘克希老师从人格权编独立成编的争议讲起,细致讲授了完善性骚扰行为规范、否认离婚后一方可改变子女姓名等问题,让同学们对这全新的一编有了充分的认识。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部分,刘克希老师与同学们交流了离婚冷静期、隔代探望权、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公正遗嘱优先效力之否认等问题。其中,刘克希老师向同学们展示了他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修改结婚年龄的建议稿,其论述资料之详实,逻辑递进之恰当让同学们叹为观止。

针对最后一编,刘克希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公平责任的修改、自我救济制度、好意同乘责任等问题,用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新变化。

随后,刘克希老师用拿破仑“我一生的荣耀不在于打了四十多场胜仗,滑铁卢一役使这一切灰飞烟灭。但是,我的民法典,将与世永存”和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国家”的名言,结束了讲座。

讲座最后,刘启川副院长和熊樟林教授分别结合讲座内容分享了自己对学习《民法典》新制度的理解。整个讲座过程中,刘克希老师平易近人,与同学们有着诸多的交流,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在讲座结束后,刘克希老师仍在思考完善答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补充。其认真严谨的态度和敬业精神让同学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刘克希老师作为一个法学人的情怀。

  

文:  袁周

图:史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