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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教授在我院成功举办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1-04-14 发布人:高地

2021年4月12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拥军应邀莅临东南大学法学院,以“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司法裁判中的冲突与调和”为题,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主持,胡朝阳教授与谈。李拥军教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使现场听众深受启发。



讲座伊始,李拥军教授以“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案件为例,指出该案所折射出来的是司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人思维和普通人思维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以此切入讲座的主题。

首先,李拥军教授指出该案的司法裁判是对公众直觉的挑战。他认为法院的判决虽然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但是却明显与人们的直觉背离,严重挑战了生活中的常理。他强调,生活中的“理”是人们日常判断的标准和基本的行为规范。尽管法律有其专业性,但它的终极合法性来源于民众的认可,法院的司法裁判不能脱离生活的常识、常理、常情。

其次,李拥军教授详细分析了该案裁判依据上的瑕疵。他认为该案对被告人的量刑过重之所以令社会公众难以接受,主要是因为司法解释简单地以数量定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缺失合理性支撑,透露出知识的专横。

接着,李拥军教授阐述了影响法官裁判的主观性因素。他认为法官的某些个性化因素也可能对司法裁判产生不当的影响。司法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裁判既要依法律,也要依良心,如果发现结论确实不妥,可以采取层报的方式予以补救。除此之外,李拥军教授还对促成不当裁判体制上的可能进行了分析,主要从现阶段步进式的分段诉讼结构和公、检、法权重失衡问题等方面展开了阐述。

最后,李拥军教授讲述了对“掏鸟窝案”“许霆案”“赵春华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思考。他认为,司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在法律适用上合乎情理。一个合乎情理的裁判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技艺理性”和“司法良心”两个要素。



随后,东南大学法学院胡朝阳教授进行了与谈。他认为李拥军教授的讲座从典型案例着手,通过层层分析,揭示出司法裁判中合法律与合情理的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两者之间调和的路径。在讲座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李拥军教授也一一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答。



整场讲座学理清晰,内容丰富,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李拥军教授的讲授旁征博引,幽默风趣,娓娓道来,为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丰富的学术盛宴,令大家收获颇丰。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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