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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读书会第十七期暨《民法典》研习系列第十一期·人格权编

发布时间:2021-04-29 发布人:高地


2021年4月12日上午8点,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至善读书会第十七期暨《民法典》研习系列第十一期·人格权编在法学院五楼法律诊所成功举办。此次读书会围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而展开,旨在促进学生对《民法典》的深入学习。现推出本期内容精撷,以飨读者。

本期读书会由陈少强同学担任主持人,杨旭同学对《民法典》人格权编部分进行导读,杨姝婧同学担任问题记录人,单平基老师担任主评议人,对该主题感兴趣的师生10余人参加了读书会。

在解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问题时,杨旭同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变更,认为该条保护的是死者的人格利益,而不是生者的人格利益。

在讨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禁令时,杨旭同学指出人格权禁令不会必然伴随着诉讼的发生,因此其属于实体法上的禁令。其次,同学们对人格权禁令的失效时间、申请主体、与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讨论。

在讨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时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时,同学们对于该条规定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解除权人、正当利益、损失赔偿的数额等相关内容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时,同学们结合“AO3肖战事件”进行了讨论。陶为婕同学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该案涉及的作品只是利用了肖战的名字,但不是肖战本人的真人真事,也并没有降低肖战的社会评价,会不会侵犯肖战的名誉权?马晓雯同学结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该案的二次创作行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引起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

本期读书会讨论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问题,也意味着《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研习落下帷幕。通过本次讨论学习,参与到本次读书会的同学们对人格权有了更深入、清晰的认识。同时,讨论过程中,同学们也发现了很多具有研究价值的议题。由于时间有限,本期读书会在意犹未尽中结束,让我们《民法典》研习系列第十二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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